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方有时候会采取一些手段拖延时间,从而达到延缓或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这些套路可能会对原告造成很大的困扰和损失,因此,了解并警惕这些套路,对原告而言至关重要。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被告拖延时间的套路。
1、故意不接收传票: 这个是最常见的,反正你找不到人,最后只能公平告送达。以前公告送达的时间是二个月,现在改为一个月了。这个方法至少可以拖一、两个月的时间。
2、提出管辖异议: 被告提管辖异议也是很常见的。如果被驳回,还可以上诉,这个办法一般可以拖延三个月到半年的时间。
3、提出主体错误或要求追加当事人: 这可以迫使法院处理提出的这些问题,从而延长诉讼的时间。
4、请求调整庭审日期: 被告可以通过“找不到律师”、“行程冲突”等理由,要求法院将庭审日期推迟。法院通常会考虑被告的请求,而原告则需要等待新的庭审日期,导致诉讼时间的延长。
5、申请鉴定: 这种方法可能需要一定的费用,但是,如果就是为了拖时间,申请鉴定可以申请多次,拖个一两年都有可能。
6、提出补充证据的要求: 被告可能会在庭审前或庭审中要求补充证据,以推迟庭审进程。原告需要在被告提出要求后重新整理证据,并等待法院的决定,从而导致诉讼时间的延长。
7、提交繁琐的文件: 被告可以故意提交大量无关文件或重复文件,从而让法院和原告在整理文件和准备材料上花费更多时间。这种做法不仅能够延长诉讼时间,还可以给原告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8、刁难律师: 被告可以通过向原告律师提出过多的问题、拒绝接受律师的传票或无故更换律师等方式,来干扰庭审的进行,从而拖延诉讼时间。
这些方法其实已经被律师们用滥了的一些常见方法,还有就不一一列举了。所以我上一篇文章建议大家不要轻易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尽量协商解决。当然,实在不行,还是要通过诉讼来解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