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途径
- 向社保行政部门举报-要求补缴
- 辞职+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被迫离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N】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意
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是否可以走被迫离职拿补偿金?
地区差异很大
1. 天津-可以
2. 北京-不行
3. 上海-分情况
4. 深圳-可以
5. 浙江-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