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骂我我才打了他,你们为什么只处罚我不处罚他,你们这是包庇”,这是今天一男子给我说的话。情况是这样的,今天接到一个警情,一男子报警说自己被人打了,要求我们到场处理。
我们到了报警地点发现是一个商铺内,起因是一男子甲找另一男子乙要货款,男子甲说自己现在没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男子乙气愤不过,说男子做人太烂,接着在争吵中因为气愤骂了男子甲一句“*你妈”,结果呢,男子甲更气愤,说我妈都这么大了你还骂她,是我欠你的货款不是我妈,接着上前就给男子乙脸上一拳,男子乙一下子没站稳,被*倒打**在地上了,之后男子乙就报警说自己被打。
我们把男子甲带回来,帮男子乙叫了辆120拉去医院检查。之后男子乙从医院回来,拍了各种ct、mr、验血之类的检查一大堆过来,其实诊断证明书上没啥问题,也就是没什么伤。我问对方愿不愿意调解处理,男子乙明确表示不愿意,说自己要钱被打,性质太恶劣了,坚决要求处罚对方。而男子甲说自己是打人了,但对方也骂了自己,要处罚也要处罚对方骂他的行为,但我告诉男子甲,普通的争吵,如果只是因为争吵骂了几句,不构成违法,或者是情节过于轻微,也达不到处罚程度。男子甲听了很生气,凭什么骂人不能处罚,他骂了我我才打他的,难道骂人就对吗?我解释说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确实有辱骂他人的处罚,但那是公然辱骂他人,辱骂是一个处罚因素,公然是另一个因素,因为当时店里只有他们两人,不构成公然,但无论我怎么解释,男子甲就是不听,就是认为我们偏袒男子乙。
接着我们做出处罚,考虑到男子乙也有过错,最终给了男子甲行政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没有处罚男子乙。没想到双方都不满意,男子甲认为我们不处罚男子骂人的行为是偏袒对方,男子乙认为我们对男子甲处罚的太轻,认为应该拘留十五日才能解气,我们当然不会听他的。
最后是,男子甲交了罚款走了,男子乙却缠着我们,要我们逼迫男子甲出他治疗的医药费!我说如果双方调解,用的可以提供平台给双方调解,调解成功的话男子甲就应该支付男子乙的治疗费和相应的赔偿,但不能再对男子做出处罚;如果双方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那我们就依法处理男子甲的打人行为,但涉及到后续的赔偿,需要男子乙自行去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做出处罚,公安就无权处理民事纠纷了,男子乙表示很不理解。
最终,男子甲和男子乙纷纷投诉,男子甲说我们偏袒男子乙,办案不公;男子乙投诉我们不为人民服务,不替他要自己的医药费。当然,依法办事,不怕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