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份,在公司摔伤,经认定是工伤。目前已经伤愈, 想回公司上班,但公司以劝在家把伤养好为理由,拒绝小飞目前回 公司上班。小飞也不知道怎样才算是完全的痊愈。好像工伤的话, 规定两年之内公司不得与个人,现在小飞已经在家休息了 一年零一个多月,不知道公司是否在拖延时间,想拖到两年后直接与小飞解除合同?

员工发生工伤,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算少,这对很多单位来说是笔不小的开支。
根据小飞的问题,他的伤势大概不是很严重。因为描述中他一没提到住院,二只去做了,却没有做工伤鉴定,猜测还够不上等级。单位在小飞治疗工伤所需要休息的这段时间内,应该全额支付原先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工资、等,法律上称之为停工留薪期。这段时间最长为12个月,特殊情况还能再延长。换句话说,单位对工伤员工很可能要白养一年!
可是小飞很惊讶地看到,小飞所在单位在其伤势并不严重的情况下,不仅不急着要求他上班,反而还劝其在家养好伤,不由让人觉得奇怪。难道单位脑子烧坏了?故极其怀疑这家公司没有依法支付小飞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联想到他所说的所谓“认定”可能并非法律上所说的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只是单位承认是工伤而已。
如果真是这样,这次工伤的处理简直是一塌糊涂!
现在单位不希望小飞再去上班,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一般来说,只有上述三种情况,单位才能解除员工合同,小飞是因工负伤,不符合(一)项,(二)项则需看其自己的工作能力而定,(三)项多指企业搬迁、兼并等情形。单位若想解除也许还不太有理。
不过,不能解除并不代表合同到期也无法终止。如果小飞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约。假使双方没有签订过合同,或合同早已到期,则单位可以不受前述二十六条的三个限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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