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天津开发区始终立足经济发展,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探索企业服务新模式,把企业时时放在首位,忧企业之忧。政策措施如何落到实处、实际困难如何得到解决、营商环境如何优化提升,是企业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一直关注并着力解决的问题。
【泰服企】 主要发布企业服务部门为驻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以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最关心、最实用的信息,为区内企业决策者提供参考和帮助。本专题将在日后陆续更新,您也可以通过后台留言讲述企业遇到的问题,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解决。
基本要素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件公示: 是
是否收费: 否
联办部门: 无
中介服务: 否
网上支付: 否
预约办理: 否
扶持标准 :无
是否涉及联办: 否
是否数量限制: 否
是否物流快递: 否
承诺办结时限 :30
事项类别: 服务事项
咨询电话: 25202020
投诉电话: 25201111
事项时限 :30工作日
业务主管部门: 科技创新局
主事项 :用工、退工、退档和失业保险等业务的经办流程
办理时间:
伏天作息:09:00-12:00,14:30-17:00
冬季作息:09:00-12:00,13:00-16:30
其他时间:09:00-12:00,13:30-17:00
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MSD-A1座二楼)
受理条件
需要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办理材料
1.企业参照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提交材料,另附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发放)
2.个人提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张两寸彩色证件照片
(3)按照天津市统一的补发程序办理(补发)
办理流程
审查标准:
1.企业在办理用工登记、退工备案、失业登记等相关手续时,劳动保障综合办公室对未申领过《就失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丢失需补发的,按照天津市统一的补发程序办理。
法定依据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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