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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很多的工伤问题咨询,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发生工伤如何做工伤鉴定。职工在工作时一不小心就会发生工伤,比较严重的可能会影响后续的生活。今天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做完工伤认定之后,后续病情发生变化该怎么办呢?
案例分析:
张某在某工地上干活得时候不小心从高处摔下,导致身体多处骨折,2019年3月份做了工伤鉴定,但是在后续的治疗中,伤情发生了变化,开始头晕眼花恶心,于是张某要求再次做工伤鉴定,工地老板以已经做过工伤鉴定为理由拒绝,张某该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由此可见,张某因为病情发生变化,是可以再次要求做工伤鉴定的。
对于企业来说,申请工伤认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导致劳动者未能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如果员工发生事故伤害,企业应对是不是工伤进行事实搜集、判断以及证据固定。
同时企业应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切不可因企业主观认为不是工伤而怠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的赔付风险。
对于工伤职工个人来说,当用人单位拒绝或怠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直接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否则,过了1年的时效,即便是工伤,也不能得到认定,丧失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工伤总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大家避之犹恐不及,但是当我们真正遇到这样的不幸之时,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正在面临着工伤问题,请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