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还是说说什么是低保:简单的来说,低保是国家民政救助体系中最基本的一种。
顾名思义,所谓的低保,就是“最低保障”,通俗的说低保管吃饭穿衣,不饿死冷死,而不是很多人要求的,给低保户提供小康生活。 按照要求,评选低保的标准应该是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低保线,就可以申请低保救助。低保金以“补差”方式发放。比如二楼一家四口,人均收入400,而当地的低保线是500元,那么可以领到低保救济金就是400元。
那么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呢?
这个就因地区而异了,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但总体而言,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下面来看一看低保申报审批程序;
(一)村(居)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
(1)村(居)委会接到困难居民的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如实填写《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2)入户调查结束后,村(居)委会主任应及时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参会代表不少于5人),以低保标准和申请人家庭收入、实际生活水平、贫困原因为主要依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实行票决制,并做好《评议记录》(包括评议时间、参加人员、评议意见和结果等)。(3)民主评议后,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民主评议意见等。(4)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村(居)委会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连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村(居)不得拒绝受理和拒不上报群众的低保申请。
(二)乡镇(街道)复查和审核工作。
(1)乡镇(街道)接到村(居)委会上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状况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如实填写《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2)调查核实后,乡镇(街道)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集体研究,并做好《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参加人员、意见和结果等)。(3)经乡镇(街道)民政办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县民政局审批和监督工作。
(1)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人,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复查,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如实填写《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2)经复查全部符合条件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审批。(3)对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由县、乡镇(街道)、村(居)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保障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及时完善手续,发放低保证书和低保金存折,做到一户一证一折,原则上每季度对低保证书填写1次,如遇标准调整及时填写并通知低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