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的法律问题思考 (浅谈代孕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最近的瓜大家吃饱了没有,哦,没吃饱。

是的,前两天,关于某两位明星的新闻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代孕”和“弃养”这两个词似乎成了过街老鼠,人人见了都要批评两句。

这不,央视关于此事件也作出了回应。

浅谈:如何解决代孕问题?

但是对于此事,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或者说怎么应对呢?

“只管生不管养或者说生养都不管”这明显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来说说“代孕”这件事情吧。

代孕是当今社会的毒瘤,这一点是大家的共识,也不用多做什么讨论。

但是这个毒瘤,割得掉吗?

“不能不割,割了更严重”换句话说:不能不管,但是管了会更乱。

怎么说呢?

浅谈:如何解决代孕问题?

如果不管,在代孕这个高利润的驱使下。

整个社会会慢慢地涌现出来难以数计的代孕组织,会涌现出来难以数计的“商业子宫”。

关于这一问题,在我国目前只是违法而构不上犯罪。

关于器官犯罪目前我们适用最多的就是“组织出卖*体器人官**罪”。

但是“代孕”怎么说呢?组织“出租”*体器人官**?

“出租”一词在法律上称之为“租赁”。

浅谈:如何解决代孕问题?

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代孕”又没有“交付”子宫,从某种意义上讲,有点类推解释的嫌疑。

说了这么多也就是在解释“代孕并没有入刑”。

换句话说,如果不管,这个社会就会出现好几批妇女,她们集中在某个隐秘的地方。

“变相地”出卖着自己的子宫,是不是很可怕?

从另一方面讲,如果管,怎么管?

集中打击?

浅谈:如何解决代孕问题?

就目前的形式来讲,很多代孕组织都是隐蔽的。

现在整个世界究竟有多少个代孕妈妈,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

这些代孕妈妈忍受着十月怀胎的痛苦,盼着分娩那天的到来。

然后收走客户的代孕费,并“交付”自己肚子里的“小商品”,并希望自己的客户好好对待这个“小商品”不要弃养。

现在出现个这样的事情,或者说再来一个专项打击。

浅谈:如何解决代孕问题?

那让这些“小生命”怎么办?后果就是出现一大批“被弃养”的宝宝。

在专项打击面前,有几个委托人会面临几十万的风险而选择坐牢。

我相信,有钱委托她人代孕的客户大都是不缺钱的。

也就是说,短期之间就会出现客户跑路、代孕妈妈白白代孕,许多已出生的宝宝被弃养或者被秘密杀死。

这些“小生命”也是生命啊。

如果你是一位法官,面对出生的宝宝你会判给谁呢?

浅谈:如何解决代孕问题?

判给委托人?这就明显间接地承认了代孕合同的合法性。

判给代孕妈妈?那不就是对委托人来说,承认了弃养的合法性?也就是最近的“瓜”的合法性。

“判给代孕妈妈,惩罚委托人?”怎么惩罚?罚款?没有用,委托人不缺钱;坐牢?你忍心一位刚出生的宝宝就没有妈妈陪在身边吗?

“判给委托人,惩罚代孕妈妈?”你觉得对代孕妈妈公平吗?自己从某种意义上讲,本就是处于弱势,你还让她去坐牢?

“两个都处罚”,是的,孩子怎么办?依旧没有解决掉孩子归谁的结。

浅谈:如何解决代孕问题?

这本就是一个道德性的问题,如果说代孕合同是否成立。

我想,至少十个法律人里面会出来七八个主张最基本的“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不合法”。

更别说这个合同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了。

那么“代孕”一事究竟能够入刑呢?这一点确实值得我们去思考。

我们知道,随着近几年网络媒体的发展,舆论干扰司法判案、舆论干扰立法的事情愈来愈多了。

浅谈:如何解决代孕问题?

网络上的呼声与讨论更像是一次次网民代表大会,反映着整个社会的呼声。

之前我国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限是14岁。

但是由于网上经常爆出12、13岁的“小坏蛋”杀人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于是在今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就把12—14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况入刑,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浅谈:如何解决代孕问题?

在这一点上讲,短期内“入刑”似乎不会,但是长远上来看,有入刑的必要。

但是建议“入刑”与具体实施要至少间隔一年,并在这一年里做好法律宣传。

在这一年里,让那些宝宝顺利被委托人收养,同时也给代孕妈妈一个金盆洗手的机会。

这样一来既有利于社会稳定,也有利于使社会“自愈”。

最后声明:代孕在我国是被明令禁止的,法律难容,道德难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