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
参照《2023年小学毕业生办理回和平区升学登记的通知》
登记条件
(一)截止登记时间已取得和平区户籍,且在和平区具有不动产,户主、不动产独立产权所有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学生。
(二)学籍在本市外区或外省市,具有全国联网学籍号。
(三)要求回和平区升初中的六年级应届小学毕业生。
核验材料
(1)和平区常住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2)和平区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报名系统中*载下**打印的填报凭证(凭证名为“2023年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和平区升学”);
(4)本市外区学籍学生携带毕业小学下发的《回户籍区升学学生登记表》一式四份;外省市学籍学生携带《2023年外省市学籍小学毕业生回和平区升学登记表》一份(见附件,家长*载下**后自行打印,填写完整并手写签字);
(5)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不动产独立产权所有人与学生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
南开区
参照《2023年南开区关于外省市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籍区升学的相关通知》
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具有南开区户籍且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持有南开区房屋(不动产)产权证,独立产权所有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外省市学籍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即小学生具有全国电子学籍,2023年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六年的学习,具备升级资格,且在当地电子学籍系统中已做完小学毕业,未做初中升级。
二、提供材料
1.南开区常住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2.南开区房屋(不动产)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2023年外省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南开区升学的申请。
三、安置原则
根据户籍住址优先安排进入学区片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在学区片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时全区统筹。
提示:安置后无故逾期报到或就读者,视为放弃学位,初中阶段不再留有学位,请家长谨慎考虑。
河东区
参照《2023年具有河东区户籍在本市外区、外省市小学就读学生回户籍升初中的通知》
回户籍升初中办理范围
具备河东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本市外区或外省市学籍的六年级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回户籍区升学。
所需材料
(一)本市外区小学就读学生需提供
1.学生河东区户口本;
2.全国电子学籍号;
3.《2023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入学回户籍区升学登记表》,加盖现就读学校及现就读区教育局公章。
(二)外省市小学就读学生需提供
1.学生河东区户口本;
2.全国电子学籍号。
就学安排
河东区教育局依据回户籍区升初中申请登记情况和区内学位资源情况,在 全区范围 内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红桥区
参照红桥区《2023年外省市小学六升七学生跨省升学登记公告》
一、登记对象
符合六升七条件,在外省市小学六年级毕业,需到红桥区就读初中七年级的学生。
二、具体安排
(一)网上预约登记
1.家长须关注“天津红桥教育”公众号,点击“中学教育”——进入“六升七跨省升学”栏目。按照登记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每一名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与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只能登记一次。
2.网上预约登记提交成功后,您会收到如下提示语:“您已登记成功,感谢您的合作!”
(二)现场资格审核
网上预约登记成功的学生家长须于指定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户籍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2、蓝印户口学生需提供蓝印户口本、城市建设费、房本的原件。
3、外省市户籍学生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红桥区电子居住证截屏及打印件(电子居住证可通过*载下**“天津公安APP”注册登录后进行认证获取)。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红桥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①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出具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①个体经营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②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③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分配学校
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将学生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校就读。
(四)学校报到
由转入初中校负责通知家长到校报到时间,请家长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证件按时报到,对于未报到的学生将取消转学资格。转入的学生必须在转入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
津南区
参照《津南区(不含海教园)户籍学生2023年外省回户籍小升初工作安排》
一、登记范围
具备津南区(不含海教园)户籍且学籍在外省市(不含天津市其他区及本区外镇)六年级在校生,可申请回户籍小升初(六升七)。
提示:津南区户籍、天津市其他区学籍学生回户籍小升初请咨询学籍所在校相关安排;学籍状态为休学、离校等非在校状态的学生不可办理转学;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学校小升初登记请关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学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材料准备
(请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拍好清晰的照片,做好上传准备。)
(一)津南区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及学生本人页的照片(需为同一户口本)
照片示例1:

(二)津南区住房证明:①津南区房产证基本信息页;②若房产证尚未下发,可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及契税票照片;③还迁房可提交还迁协议或安置协议(还迁人应为学生的监护人);④自有农村平房可提交村队出具的证明。
请按照实际情况选择④种中的一种提交材料照片。若住房证明的房主与户籍证明的户主不同,需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照片示例2:

(三)学生全国学籍号:由学生现学籍所在校提供,基本格式为:大写字母“G”或“L”+18位阿拉伯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