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成功促成三起涉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达成和解,为民营企业存续发展纾困解难。
案件情况
新乡某机械公司、新乡某工贸公司和新乡某劳保公司与河南某商贸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往来,2023年某商贸公司因经营困难,一直未支付三家公司货款,经多次催缴无果后,三家公司陆续诉至红旗区法院。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某商贸公司向机械公司支付货款44.5万余元及利息10万余元,向工贸公司支付货款52万余元及利息6.4万余元,向劳保公司支付货款52万余元及利息6.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商贸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

执行过程
2023年11月,三起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均由宁振开法官承办,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商贸公司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经调查某商贸公司暂无可执行的财产。随后承办法官多次实地走访,了解被执行企业经营情况并对其进行履行督促。被执行企业经营者表示并不想逃避债务,而是目前企业因客观原因经营困难,导致资金链断裂,临近年关工人工资的发放亟待解决,望法院能暂缓执行措施,让其有时间筹款,帮助企业和员工共度难关。宁法官详细了解后,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且事关企业员工能否安“薪”过年,秉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第一时间组织四方企业负责人面对面磋商,积极寻找利益平衡点达成共识,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三家申请执行企业的负责人同意在对方付第一笔款后,解除某商贸公司的银行账户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年后以欠款本金作为最后执行金额,免除利息。被执行人某商贸公司承诺年后进账后立即偿还。年后新乡某商贸公司积极偿还新乡某机械公司、新乡某工贸公司和新乡某劳保公司三家公司的货款。四家企业握手言和,在业务上有了新的合作,取得了多赢的良好效果。
典型意义
践行文明善意执行是人民法院推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进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是助力困难时期企业复工复产的“强心剂”。红旗区法院因案制宜,柔性解纷,帮助协调被告解决相关经营困难,既保护了原告利益,又让被告企业渡过难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