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最为底线的东西真的不是道德,不是思想教育和价值观念,而是一个最为基本的外在约束与制衡(法治)。
原文 :《人无奈时怎么办?》
作者 |同济大学 陈家琪
图片 |网络
“谁拿了我的钱包”
6月27日晚近9时,我在五角场翔殷路南面上59路公交车时,觉得裤子后面的口袋被碰了一下,回头去看,见一女孩也准备上车,便没有在意。刚一上车,便发现钱包遗失了,而我是最后一个上车的人。于是便让司机停车,我与妻子立即回到了现场。那里有许多人在等车,当然,也许小偷就在里面。我们无法判断。我大声喊:“谁拿了我的钱包,里面的钱全归你,我只要证件,只要那些对你们没用的东西!说到做到!”,喊了几遍,围拢起来的人说:老人家,没用的,赶快报警吧,前面有个摄像头,说不定能看见谁偷走了钱包。于是只好报警,到派出所陈述事情经过。
然后就是银行信用卡的挂失,就是补办身份证以及其他一切繁琐复杂的事;还想到了里面有一纸通讯录,上面有我的一些朋友的电话。当然,也有我的名片,盗窃者自然知道了我的名字与身份。我怕他们再诈骗我的朋友,要赶快通知他们。
两天过去了,我的脑海中常常浮现当时的情况,想到了自己的大喊,也想到了报警的经过。我在努力把所发生的这一切都转变为一种理论的思考。好在这样的事并不常发生,至少相对于我们这样的人来说,这是一次经历,一次人在万般无奈而又心急如焚的情况下能怎么办、会怎么办、该怎么办的经历。

“优势”与“劣势”
第一,我那天大声喊出的话是真话吗?我会那样做吗?扪心自问,确实是真话,我会那样做的:里面的钱(大约两三千元)全归他(她),我只要回我的身份证、银行卡、校园一卡通、通讯录、名片等那些于他(她)无用的东西。严格来说这样做当然不对,他或她是小偷,我应该把他(她)扭送公安机关。那么我那样喊就是在骗他(她)了?没有,我丝毫没有骗他(她)之意,我不会抓他(她)的,也会自动把钱给他(她),尽管会有几分不情愿,但,我真的会那样做。
为什么?这就涉及到了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的有关“正义”的理论。我无形中就已经自然而然地接受了他的说法。我们都不相信这个世界上会有绝对的公正,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如何尽量减少不公正的可能。现在,他(她)成功偷走了我的钱包,那么就一种“初始状态”(origjnal position)而言,他(她)就占有了某种优势。现在,为了尽可能减少我的损失,我想要回于他(她)无用的东西,前提就是依旧承认他(她)所具有的优势。我们无法再追究他或她是如何获得的,也不必追究;我们只(只得或只能)承认现实,这就是承认他(她)已经获得的优势,并认为这种优势“理所当然”地会给他(她)带来相应的利益;同时,在此前提下,他(她)应尽可能减少我的损失,包括尊重我的人格,不能损害我基本的尊严。减少了我的损失并不会给他(她)带来任何损失。这就是我在事后的全部想法,是在反思自己当初的举动时为自己所作的一种辩护。

阿玛蒂亚·森
问题在于,假设他(她)就在现场,也听到了我的喊声,但并不相信我的话。
这就涉及到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问题。这几乎成了当下时代中一个最为重大的问题。为什么不相信?我想,这与人们惯常的思维习惯有关。他(她)认为我说的一定是假话,他(她)一旦把身份证等物交还给我,我就会立即把他(她)扭送公安机关,甚至会喊人来痛打他(她)们。因为他(她)一旦交出了赃物,就立即从“优势”转变为“劣势”。谁都想一直维持住自己的优势地位。今日发生在中东一些国家的事,无非是因为总统是一个最具有优势地位的宝座,一旦离开,后果不可预测,人们会新账旧账一起算。与其大讲这位总统的优势地位当初就是不道德(或用*力暴**)获得的,还不如承认他的优势地位,现在到了使重新据有这一地位的人获得一种合法性(只有通过某种形式的民主选举)的地步。但我们承认你曾获得的优势地位,这也就意味着承认给你相应的远远高出于你所必须的利益。

具有优势地位的人或机构发出类似我那样的喊声,那些只具有劣势地位的人不信,这情有可原.因为你承认了,无论惩罚大小,损失都只在你一方;但当时我是作为一个完全处于劣势地位的人在发出请求,具有优势地位的人为什么不相信呢?因为它(她)的这种优势本身就来路不正,这是一个最可能的解释。这也就是一切强权之所以色厉内荏的原因所在。但如果我们只会沿着来路正当不正当追究下去,那么民主与信任就几乎找不到一个软弱的开始。英国的“光荣革命”之所以给出了一个“不彻底的”开始,就是因为它不彻底,不追求道理上的正确。
于是我想到了我们中国古代的仁人志士大多把如何尽可能减少不公正的希望寄托在明君贤相身上,寄托在明心见性,恻隐之心上,实在也是出于无奈,就如我那天的情况差不多。林毓生先生曾问道:为什么那些大儒们就无法在“家天下”外设想出一个“替代品”?这当然是一个很重大的问题.我们现在已经知道了这种“替代品”就是宪政民主,就是法治(rule of law,即对权力的限制和对*权人**的保护)。我们想到了,但何以开始?于是我就想到了我那天的举动:打电话报警。

底线是基本的外在约束与制衡(法治)
第二,这也就是说,我把从对人的良心的相信转变为对法制(rule by law)即“以法而制”的力量、对外在的强制性力量的寄托。警察一介入,问题当然复杂了许多;我们谁都不希望用这种强制性的力量解决问题。但外在力量不介入又不可能,至少,我需要派出所给我一个证明以便去补办身份证。而且,我不相信警察会解决这一问题。就在我陈述事情经过的同时,又来了一对小青年,也是钱包被盗。这样的事太多了,警察们哪有功夫去管我这样的小事(在他们眼中自然是小事)。
就在短短的一个来小时里,我完成了把希望的寄托从良心(包括思想教育)转移到法制、甚至普遍的富裕、减少犯罪率和良好社会风气的转变上;而这一切都是在万般无奈下完成的。如果不是万般无奈,诸如良心、法治、富裕、公平、尊严、贫富差距导致的心理失衡、个人在社会上所据地位的优势与劣势等问题都是很抽象的。

有最大体会的,还是那些写书、演讲、大声疾呼、面对社会不公而唤起良知或诉诸法治的知识分子实际上的无奈与乏力。大凡有实际办法的人大约都不会如我这样愚蠢地行事。
最后,什么都无济于事了,人也就有了各种自我安慰的办法,包括那天被窃时幸亏未发现,否则说不定还会挨上一刀,因为那很可能是一个深藏尖刀的盗窃团伙,不止一两个人;还有“破财免灾”之类的说法:再有就是“买个教训”、“交学费”以及“你就算是不幸中损失最小的一个了”,等等。当然,最有效的理论与事实上的途径还是时间:一切都会过去,时间会医治一切。
在种种无奈而又不得不有所表示、有所挣扎的境况中,也许最为底线的东西真的不是道德,不是思想教育和价值观念,而是一个最为基本的外在约束与制衡(法治);这是最为底线的东西,同时也就是所有可能的前提。只有在此前提下,良心、尊严、人格、信任、既往不咎、承认各自不同的现有优势与相应利益追求,才会说起来有用。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320期第8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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