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寝室内饮酒后死亡,哪些人需要负责
陕西张先生的女儿,今年22岁,在吉林省白城师范学院就读,12月6日晚上在宿舍和室友饮酒,次日凌晨摔倒在阳台,失去意识,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室友联系公寓值班电话却无人接听、门卫存在阻拦救护车的情况。

22岁,正是女生的花样年华,本该沐浴着阳光,在校园快乐的成长,却遭此不幸。在叹息的同时,相关各方也要反思,到底谁该为这起悲剧买单。
第一,对于受害者本人,应该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受害者已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应该对自己的酒量有认识,也应该知道喝酒过量的结果。如果是由于饮酒诱发自身疾病导致离世的,需要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对于学校,学校应当就自己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此案件中,受害者失去意识后,老师没能及时的出现,门卫存在阻拦救护车进入校园的行为,这些都是学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对于负有管理责任的老师和阻拦救护车的门卫,由于老师和门卫都属于学校的工作人员,其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由其单位(也就是学校)承担。
第四,对于卖酒的超市,如果卖酒给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受害者已年满22周岁,此案件,超市无需承担责任。如果校园和超市的合同中约定不允许卖酒,学校可以以违约为由取消和超市的合作。
第五,对于受害者室友,室友和其饮酒,如果有劝酒行为,则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如果没有劝酒的行为,作为同饮者,也有照顾、注意受害者的义务,否则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此案尚未起诉,只是对可能承担责任的各方进行探讨。现实中,有很多在校生饮酒引发的案子可以参考。

比如:2016年10月,许昌某职业学院学生李某(未成年)等6名同学从学校超市购买了白酒,相约在宿舍一起喝酒,酒后张某昏迷不醒。医院就诊,最终被诊断为脊髓炎并高位截瘫。张某后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需完全依赖护理。共花去医疗费40余万元。后张某父母将相关各方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承担15%的责任。学校因管理不到位,没有尽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责任,承担65%(计80多万元)的责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对难以判明是否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等规定,超市应承担5%(6.7万多元)的责任。李某等6名同学承担15%(20多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大学生,尤其是成年人,应该有自己理性的判断,在与他人饮酒前,应该知道自己能不能喝酒,能喝多少酒。这既是对自己的负责和保护,也是对同饮者的尊重。
各位朋友,有何想法欢迎留言和我讨论,如果支持我的观点,请点赞、转发。
-----------------------------------
关注我,@袁胖懂点法
和我一起每天学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