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沟通制度 (乡镇卫生院医共体管理)

1、医院医务科为医患沟通的组织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患沟通工作的考核、评价和改进工作。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病区)医患沟通工作的落实、检查工作。

2、经治医师具体负责与所治病人的沟通工作,须将病情、诊断、检查结果、诊治计划、预后等情况详细地与患者进行沟通。对疑难、危重等特殊病例以及损伤性治疗、实验性治疗等特殊项目,由医疗组长(必要时科主任参加)直接与患者进行正式沟通。

3、医患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病人的一般情况、诊断、治疗方案、医疗风险和综合评估、特别事项、医学常识、医疗费用等有关情况,对特殊病人应进行特别沟通。

4、沟通形式主要为门诊接诊沟通、住院期间沟通。其中住院期间沟通包括住院后的首次沟通、特殊诊疗活动前沟通、特殊诊疗活动后沟通、出院前沟通、出院后沟通(复诊、随访)等形式。科主任、门诊医师、病区经治医师等有关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以各种沟通形式分别履行相应的沟通职责。

5、沟通情况应在病历中及时全面地反映。一般沟通要在门诊病历记录或住院病程记录中记载。对住院期间沟通情况应在住院病历中用专用文书进行专门记录。对特殊沟通情况,在进行相应的病历记录的同时,对需要进行签署知情同意书的项目要按规定签署知情同意书。

6、普通住院病人在院期间,应按规定流程至少进行三次正式沟通,必要时可增加正式沟通次数,并将有关沟通情况记录于住院病历专用文书中。

(1)首次正式沟通:一般安排在病人入院后48小时之内,主治医师(或相当于主治医师的人员)在首次查房结束,首次病程记录完成后的当班时间内及时将 病情、初步诊断、以及进一步诊治等情况与患方进行初步沟通。

(2)第二次正式沟通:一般安排在手术等损伤性检查和治疗、临床实验性检查和治疗、更改诊治方案等特别事项前,结合有关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由医疗组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经治医师与患方进行沟通,必要时由科主任及有关人员一同与患方进行特别沟通。

(3)第三次正式沟通:一般安排在病人出院前,主治医师应就病人在院期间的治疗情况、当前身体和病情状况、后续治疗和随访要求与患方进行沟通。

7、医务科应组织有关人员随时对医患沟通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医患沟通实施情况,听取病人意见,并定期总结分析实施效果,提出改进措施或意见,向全院通报。

8、对因没有按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因医患沟通不当引发医疗纠纷者,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与个人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医患沟通机制和投诉接待制度,医患沟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