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认真履行公诉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加大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力度,适时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依法排除了全市首例“非法证据”,避免错案在眼皮底下发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辨认照片牛头不对马嘴
引起检察官高度警觉
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张某某、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中,该院公诉部检察官认真审查完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后,在依法讯问黄某时,发现黄某本人面部体貌特征与证据材料中其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所反映的照片形象存在明显差异。对此,该院办案人员立即向黄某出示其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让黄某进行指认,黄某仔细辨认之后,确认该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中的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与户籍登记地址均系其本人信息,准确无误,但照片却并非其本人。令人费解的是,赤城警方组织相关当事人及证人在对犯罪嫌疑人黄某照片辨认时,采用的都是非黄某本人照片。那么,作为涉案参与人的犯罪嫌疑对象进行的辨认,竟然还都辨认出非黄某本人照片就是黄某,运用错误的被辨认对象,怎么会得出准确的辨认结果?对此,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对辨认笔录的合法性明确提出质疑,虽然“指鹿为马”的辨认笔录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但也不排除这张非黄某本人照片的辨认对象,也是妨害公务案参与者之一,可能由于辨认人与辨认对象彼此不是很熟悉,只是将姓名“张冠李戴”而已。
“ 指鹿为马 ”还是“ 张冠李戴 ”? 检察官“ 层层剥笋 ”查明真相
为进一步查清辨认情况,有效排除对“非法证据”的合理怀疑,经请示主管检察长,承办检察官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首先,立即讯问了参与辨认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王某某,认真核实了各自辨认笔录的形成过程,以及错把非黄某照片辨认为黄某的原因,结果二人均表示在辨认时曾对辨认照片提出异议,但未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其认为辨认照片错误的意见也未被接受。其次,深挖细查,依法排除了还有疑犯的可能性。通过再次提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王某某,二人均证实其所辨认的非黄某照片的那个人,不是妨害公务案的参与人,因为妨害公务参与者都是与其同桌的就餐人员,彼此原来就相互认识,从而排除了非黄某照片之人疑似漏犯的可能性。最后,该院办案人员针对被辨认对象错误、程序违法等情况,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第一时间予以核实更正,并作出合理解释。
不久,公安机关回复说明情况,强调发生被辨认对象错误的主要原因,系黄某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系统没有及时更新所导致的结果。同时,公安机关承认组织辨认的办案人员均没有参与对黄某的讯问,对黄某的体貌特征并不熟悉。在采用该照片时,也没有与黄某本人进行认真的核对,便一并入卷,随案移送审查起诉。
排除五份辨认笔录
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鉴于此,赤城检方遂将涉及“被辨认对象错误、辨认程序违法、辨认结果失真”的5份辨认笔录,均列为“非法证据”全部予以排除。与此同时,为确保该案提起公诉时,能够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承办检察官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详列补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组织涉案当事人及证人对黄某本人再次进行辨认,进一步夯实被辨认对象的基础,确保辨认过程与结果合法、真实、有效,严禁杜绝类似“非法证据”进入下一个诉讼环节。
这起案件5份辨认笔录“非法证据”被依法排除,不仅给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疏于严格执法敲响了警钟,更重要的是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有效维护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