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每日一问 (离婚诉讼久调不判是啥意思)

学习民法典每日一问,学习民法典的一份学习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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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小陈夫妻感情破裂,小明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小明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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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小姐姐

针对离婚诉讼出现的“久调不判”现象,若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力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责任编辑:吴紫燕

编辑:李松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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