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双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职工医保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了!
01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适用哪些人群?
答:适用于本统筹地区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02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报销范围,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就医负担,发挥统筹基金的共济作用;二是改革个人账户计入方式。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及子女共济使用,提高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
03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
答: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04在异地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吗?
答:可以,参保职工转诊备案、急诊发生的市域外门诊治疗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0%,退休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职工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发生的市域外门诊治疗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按市域内政策比例支付。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市域内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执行。
05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报销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致,即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的不予报销。
06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如何改革?
答: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医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首次划入额度为每人54元。待2022年平均基本养老金发布后再补划差额。在职转退休人员,从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07个人账户原有的钱会减少吗?
答:改革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现有的钱不会减少,仍归个人使用。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结构更加优化。划入个人账户的钱是减少了,但门诊就医的报销额度、比例都提高了,个人门诊就医负担降低了。
08个人账户使用方面有哪些变化?
答: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09改革后个人账户可以结转和继承吗?
答:可以,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医保关系迁移到其他统筹地区的,个人账户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也可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提取;职工死亡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一次性提取。
10门诊慢性病患者是否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答:可以,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先按门诊慢性病政策支付,门诊慢性病个人自付部分不计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超过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可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执行;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支付。
11门诊特检特治报销政策是否取消?
答:没有,职工门诊特检特治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管理,待遇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执行。
12普通门诊统筹金额是否能年度结转使用?
答:不能,普通门诊统筹按自然年度结算,限额在当年使用,不能结转下一年度和转让他人使用。
来源:“双鸭山广播电视台”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