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遇见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往往让人头疼,处理不好引来劳动纠纷,放任不管影响其他员工积极性。
这里首先要分清,员工是真的 不胜任 还是人 没有放对位置 。如果是人和岗位没匹配对,我们要做的是调整岗位,如果是人的问题,我们就需要快速合法合规的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40条规定在员工 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在提前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的基础上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由此可知不胜任工作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在实操中 为什么出现许多企业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呢?企业到底该怎么做呢?

实操方法 注意事项
一、绩效考核
实操中,判定不胜任员工的要素主要是 绩效考核制度 。员工经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一般可以认为不胜任岗位工作。
但是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绩效考核 制度已公示或告知员工 ;
2.绩效考核制度本身具有 合理性 ;
3.绩效考核的 基础材料完整和齐备 ;
4.绩效考核 结果已公示或告知员工 。
二、改进与提升
对于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企业可以对其进行 培训或岗位调整 ,以改进其工作绩效。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岗位具体特点制订比较合理的培训计划;岗位调整的要考虑其合理性。
三、归位与解除
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在接受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的绩效改进安排后,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种是 能够胜任 原岗位或者新岗位,绩效考核成绩合格或者优秀;
另一种是 仍不能胜任 原岗位或者新岗位,绩效考核仍然不合格。
对于前种情形,则应认定为能胜任岗位工作,纳入正常表现员工序列。对于后种情形,则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必须是培训或调岗前对应的 两次考核都不合格 ,即均为不胜任工作;
2.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考核 制度和结果 是 合理和公允 的;
3.必须 提前30天通知 或者 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
4.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其工作年限 支付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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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