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遗产声明公证
放弃遗产声明公证是指享有法定继承权的当事人,自愿签署放弃遗产声明,从而放弃其继承权的行为。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不利于公民的生产和生活。在办理公证时,公证员会告知当事人签署放弃继承公证书的法律后果。一旦签订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后该申明书立即生效,当事人不能反悔。
二、后悔了,怎么办?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证*办理书**期间,当事人后悔的,还有一些补救措施。

公证书出具之前反悔的,应当书面通知公证处,并取得其他继承人的书面同意;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反悔的,公证处将终止公证,并将所有相关材料存档,不退还当事人。公证书出具之后反悔的,公证处不予受理,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三、办理放弃继承声明的程序
1) 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2) 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3) 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放弃部分继承权的做法无效,应视为未放弃继承权。
4) 放弃继承不能随意反悔。

5) 放弃继承不得与履行法定义务相冲突。
6) 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证明以及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7) 放弃继承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必须亲自到场!必须亲自到场!(重要的事情说三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