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弄错了怎么作废 (发票错号了怎么补救)

发票弄错了怎么作废,发票错票

发票“错”了怎么办?可不能随心所欲处置~

发票作废

发票作废的正常原因

a.开具错误

b.销货退回

c.销售折让

d.服务中止

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原因

a.恶意隐瞒收入

b.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

c.涉嫌虚开发票

发票作废条件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票开**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票开**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开代**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开代**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票开**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2.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注意!以下三种发票不能作废!

1、商家开出的电子发票可选择作废吗?

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票开**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因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所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开具后如发生*票开**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有误可选择作废吗?

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票开**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所以成品油发票开具有误,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3、已经认证了的专票发生错误可选择作废吗?

根据《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票开**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票开**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那发票红冲是什么?是一种专用发票哦!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票开**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票开**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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