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市场的发展,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无论在线上还是线下都成为商户竞争吸引客户的方式。前不久,王小小决定购买青睐已久的某品牌手机,但作为学生又没有能力一次性全部支付,于是选择了分六期付款的方式在线下商铺购买,但是王小小在支付一期之后觉得手机不太实用,便停止了分期付款,这时,作为出卖人的商家该怎么办呢?

北京观韬中茂(郑州)律师事务所 鲁迎旭:商家可以催告王小小支付,如仍未支付可以要求支付手机全款或者解除合同,民法典第634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本案中,王小小是分六期支付,只支付了第一期,民法典第634条新增“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条件,商家需要催告王小小在一定期限内比如15天内支付已经到期的手机分期价款,如果王小小仍未支付,商家可以要求王小小一次性支付全部手机价款或者要求解除与王小小的手机付款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占有使用费。
来源:豫事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