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不知被告住址能立案吗 (对方不知道住址和身份证怎么起诉)

当前由于经济交往的频繁和复杂多样化,公民之间的民商纠纷中逐渐增多。很多当事人在和对方谈判协商多次无果的情况下,就会决定民事起诉。但根据笔者接触的一些案件,感觉有些当事人在和对方合作之时由于过于信任、或熟人介绍等就比较随意,有的只知道对方联系方式,大致年龄,大致工作单位,大致的住址区域等等,并未留下具体的明确的身份信息,这样就为民事起诉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民事起诉不知被告住址能立案吗,民事起诉原告住址写哪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而该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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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对方明确的住址信息,是有法律依据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如何补充材料,使自己的纠纷迅速进入诉讼程序呢?这时候如果当事人及时地聘请一位执业律师,这些困难就有可能迎刃而解。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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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委托,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安部门查询对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到不动产部门查询对方当事人住址信息等等。同时,目前很多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实行了律师调查令制度。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批准,由指定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通过这些方式,当事人可以及时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