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让我心痛,一句俗语“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再次印证了它的真理!一个云南女子自述远嫁陕西,当年结婚时分文为要,在男的“一穷二白”、结婚房子都是借来的情况下,不顾父母反对义无反顾嫁给男子,先后为男子生下两个女儿,千方百计为男的管老管小,经过两人共同打拼后来日子过得越来越好,可男人的心却变了,日常时有家暴,终于在一天女子因胃疼去医院独自就诊,回来发现,丈夫竟然把她的衣服被褥全部扔到大街,毫无留恋的把女子赶出家门!女子心有不甘找丈夫理论,丈夫竟然拒不理会,只让女人赶紧离婚!进不了家门,女子只好找个小旅馆暂住,可心中苦又能向谁诉说,当年赌气远嫁不顾父母眼泪,如今成就这般模样又如何向亲人诉说,没有办法,女子只能把自己人生的不幸公开到网上!

遇人不淑,唯有法律可以保护
人生无常,努力没有错,但不是所有的努力都能换来好的结果!我常想,不爱了,最好的选择就是分开,但分开前,一定要有6点去清醒认识和理性把握: 一是财产分割,共同打拼的事业,即便再小,也有女子一份,他不给,不等于法律不给。二是子女抚养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抚养费要合理分担。三是经济补偿请求权。民法典明确指出,夫妻一方因扶养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双方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四是离婚时,如果一方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协商不成的,法律判决。五是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如一方有重婚、实施家庭*力暴**等。六是男方涉嫌遗弃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每个人在无助的时候,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每个人在无助的时候,要想到法律的公正,遇到人渣也许自是天命,可没有必要给远方的父母再去过多诉说自己的不幸,他们帮不了忙,只会睡不着,一切人生的对错,都是自己的判断力和认识不足造成的!在这个吃糖都不甜的年纪,让我们清醒的从来不是道理而是磨难,在无助的时候,唯一能依靠的就是法律和自己!
只愿生活到最后不要辜负每一个努力的人!

不值得为不爱的人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