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游泳馆游泳被瓷片割伤 (泳池里被扎破了脚)

前段时间,陈先生入住文昌红树湾酒店,在泳池游泳时,右脚被意外划伤,缝了三针。刚开始,酒店方愿意负担相关医疗费。但后期治疗期间,酒店方却反悔了,只愿意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一定慰问金,这让陈先生不能接受。

当事人 陈先生: 5月24号我来这边旅游的时候,我来这边游泳的时候就在现在我手指的这个位置的地方的底下,被它下面的不明物把脚给刮伤了,刮了很大一个伤口,并且缝了针,因为当时留的血特别的多,所以我也没有仔细的去查看池底是什么情况,我怀疑是瓷砖的底下的开口。

酒店公共视频显示,当晚6点14分左右,陈先生在泳池出现,下水后没多久就爬出水面,到大堂寻求帮助。当晚6点19分左右,陈先生离开酒店,前往医院进行治疗。医院诊断结果显示 ,陈先生右足损伤,右脚的大脚趾下方足底被划破,伤口长约4、5厘米,缝合了三针。 事发后,酒店方承诺支付整个治疗过程大概14天的食宿、交通和医疗费。没成想,后来双方发生一些不愉快,酒店方反悔了。

在游泳馆被泳池划伤,酒店游泳池被玻璃划伤

当事人 陈先生: 因为他们当时提供的那个皮卡车,我上车差点就摔了,因为我当时跟他沟通带了一点情绪,就像那个聊天记录当中我跟他陈述的那样子,我说你能不能给我换低一点的,换轿车跟我去,如果说换不了的话,能不能先滴滴我去,然后再给我报销这个费用,然后从此以后他们的态度就发生了180度的转变。 酒店方称,只能从人道主义给予陈先生一定慰问金,这让陈先生不能接受。为此,记者找到酒店方进一步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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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红树湾酒店 副总经理 向莉: 基于客人确实是我们这里的客人,但是前期负伤的话,我们也不确定是什么因素,我们也非常想知道这个事情是怎么产生的,如果说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会承担,但是如果说不是我们的责任,在没有调查准确的执法部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这3000块钱是我们的一个慰问金。 酒店方称,泳池处的公共视频并不清晰,也不完整,陈先生受伤的具体情况,存在争议。采访中,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当地旅文局。由于事发泳池的水并未排空,工作人员一时无法确认泳池底部是否存在明显锋利的缺口。 不过,经查询,文昌红树湾酒店的泳池,并未进行相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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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体育管理室 主任 陈礼国: 泳池的话必须具备专业的救生员,跟满足安全需求的一些防范措施、一些装备救生设施,包括它一个规章制度( 记者: 它现在还没有作为一个泳池进行备案是吧?)没有,我们事先不知道,因为之前它里面是没有水的。

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泳池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泳池的,除了需要获得相关许可证外,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需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数量的游泳救生员,有相关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等。 由于这家酒店前期配套修建了泳池,但是一直没有进行过相关备案,配套安全措施也存在一定的缺失,目前,相关部门已经要求酒店方将泳池暂时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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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体育管理室 主任 陈礼国: 以任何方式收费的都属于经营行为,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因为酒店作为一个场所,一个经营主体的话,你作为酒店的客人,这里面属于附带服务之一,除了睡觉之外,这是他们应该有监管的职责的,它也是属于我们酒店的安全生产,所以我们从两个方面要求它进行一个封闭。 工作人员表示,泳池属于酒店在经营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酒店方应该承担客人在入住期间受伤的赔偿。最终,经过调解,酒店方与陈先生现场签署了协议,认可陈先生在入住酒店期间受伤的事实,并一次性支付陈先生4000元用于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