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的柱轴压比要比剪力墙轴压比限值大很多,《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6.4.2条规定,抗震设计时,钢筋混凝土柱轴压比不宜超过表6.4.2的规定;对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其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

注:1 轴压比指柱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压力设计值与柱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的比值;
2 表内数值适用于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60的柱。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5~C70时,轴压比限值应比表中数值降低0.0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75~C80时,轴压比限值应比表中数值降低0.10;
3 表内数值适用于剪跨比大于2的柱;剪跨比不大于2但不小于1.5的柱,其轴压比限值应比表中数值减小0.05;剪跨比小于1.5的柱,其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采取特殊构造措施;
4 当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复合箍,箍筋间距不大于100mm、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或当沿柱全高采用复合螺旋箍,箍筋螺距不大于100mm、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或当沿柱全高采用连续复合螺旋箍,且螺距不大于80mm、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0mm时,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10;
5 当柱截面中部设置由附加纵向钢筋形成的芯柱,且附加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小于柱截面面积的0.8%时,柱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05。当本项措施与注4的措施共同采用时,柱轴压比限值可比表中数值增加0.15,但箍筋的配箍特征值仍可按轴压比增加0.10的要求确定;
6 调整后的柱轴压比限值不应大于1.0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4.2条规定,一、二、三级抗震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一级时,9度不宜大于0.4,7、8度不宜大于0.5;二、三级时不宜大于0.6。
注:墙肢轴压比指墙的轴压力设计值与墙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5.1.3条规定,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5.1.3采用。

对一般情况下的民用建筑,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剪力墙墙肢轴向压力设计值可近似按下式计算:
N=1.25(S+0.5Sk)
式中N-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剪力墙墙肢轴向压力设计值:
SG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o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抗震设计时,限制柱子和剪力墙轴压比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构件的延性,从以上条文看,两者的定义式也一样,都是N/(fA),但式中的N取值不同。柱子轴压比中的N是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压力设计值,而为了简化设计计算,墙肢轴压比中的N是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剪力墙墙肢轴向压力设计值(重力荷载乘以分项系数后的最大轴压力设计值),不考虑地震作用组合。
由于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压力设计值一般比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剪力墙墙肢轴向压力设计值数值要大,故同样抗震等级下柱子轴压比限值要比剪力墙墙肢轴压比限值大,但实际上两者是相当的。
需要说明的是:截面受压区高度不仅与轴向压力有关,还与截面形状有关,在相同的轴向压力作用下,带翼缘的剪力墙受压区高度较小,延性相对较好,而知形截面最为不利。规范为简化起见,对I形、T形、L 形、矩形截面均未作区分,设计中,对矩形截面剪力墙墙肢应从严控制其轴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