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社会必不可少的规则,它束缚着人类心中的贪念和邪恶的欲望,同时也保护着人民的安全。因此自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力求建设法治国家,这样才能给社会带来公平和正义。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一些“陈旧”的法规制度可能会阻碍社会的发展,甚至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在2003年的广州,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就在收容过程中被害,而这起案件也推动了一项法规的废除。
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案件。

毕业大学生被收容后去世
孙志刚是武汉科技学院2001届的毕业生,毕业后先是在深圳工作了两年,2003年初辞掉了深圳的工作,来到广州的天河区工作。正巧他的同学阿成也在这里,两人变成了合租室友。
可以想象,一个刚步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在换了一个城市后,心中应该是充满了对未来的无限憧憬。但后来发生在孙志刚身上的悲惨遭遇,却让他的一切幻想都烟消云散。
2003年3月17日孙志刚下班回家,晚上10点钟他外出上网,在路上遇到了正在开展整顿行动的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的民警。
不巧的是,因为那时上网没有实名制的要求,所以孙志刚也并没有带身份证。就这样民警便将他带回派出所询问,晚上11点孙志刚在派出所联系到室友阿成,并让阿成带着孙的身份证来到派出所。
当阿成和朋友拿着孙志刚的身份证来到派出所后,负责此事的民警仍然拒绝放孙志刚回去。

阿成提出希望花钱把孙志刚保出来,但民警说孙志刚不配合调查,并说“这个人有问题不能放。”3月18日凌晨,孙志刚被当成三无人员送到了广州收容站。
当天孙志刚公司的老板带着各种的证明材料来到了收容站,却被告知要等第二天才能放人。3月19日,阿成打电话联系了收容站,对方告诉他孙志刚已经被送到了救治站治疗。
阿成和朋友们赶到救治站时,值班医生告诉他必须是孙志刚的家人才被允许探视,至于孙志刚的情况医生回答得模模糊糊。
阿成几人在焦急中度过了一天,20日中午阿成再次给救治站打去电话,却得到了孙志刚去世的噩耗。
舆论推动,尸检指出死亡真相
孙志刚被救治站宣布死亡后,医生只说他是心脏病发作去世,然后就冷漠地让阿成和朋友们到某殡仪馆等待孙志刚的遗体,很快孙志刚弟弟孙志国和他们55岁的父亲以及几名家人从湖北赶到了广州。

面对着亲人冰冷的遗体,他们始终无法接受孙志刚去世的事实,无论是孙志刚的家人还是他的同学、朋友,都否认孙志刚有过心脏病病史。
从21日起,孙家人为了寻求真相在各个部门之间申诉奔走,但他们手中的证据材料太少,不管是当地的公安部门还是收容孙志刚的收容站、救治站,都没有给他们一个明确的回复,孙家人的努力石沉大海。
就在一家人近乎绝望时,一位名叫陈峰的记者通过热心网友的一篇帖子联系上了他们,孙志刚的父亲十分激动。第二天,孙家人就找到陈峰求助,向他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陈峰在听完孙志刚的事情心里很不是滋味,特别是他听说孙志刚是老家村子里唯一一名大学生后,他沉默了许久,半晌后陈峰答应报道孙志刚在收容时去世的新闻。

这是出于一位新闻人的责任心,他也不知道自己的报道究竟会不会遇到阻力,孙志刚的真正死因是否能真相大白。接下来的一个月里,陈峰的同事王雷在广州进行了许多调查。
在他们的协助下,4月3日孙家人将孙志刚的遗体交由法医验尸。验尸时孙志刚的父亲和弟弟不忍心陪同,孙志刚的两个叔叔在一旁见证了这一过程。
据法医出具的尸检报告,孙志刚的死因与救治站出具的护理记录有着很大差异。
单从遗体的表面来看,背部、臀部有着大面积的擦伤、挫伤痕迹,翻开背部肌肉时大面积的黑色淤血让法医都感到惊讶。

同时在孙志刚的膝盖上发现了严重烫伤的痕迹,肋骨部位也有出血痕迹。法医最终得出了结论,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也就是说他根本不是因为心脏病去世,而是被人殴打导致体内大面积失血,最终休克死亡。那么,孙志刚究竟是被谁殴打致死的呢?又是在何时遭到这种不公待遇的呢?
陈峰和王雷通过多种渠道搜集了一些人证和物证,种种证据表明,孙志刚只有可能是在救济站里被殴打虐待,而这也直接导致了孙的死亡。
陈峰将搜集的材料凝结成文字,2003年4月25日在孙志刚家属的期盼下,一篇题为《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文章在南方都市报刊登发文。

发文后的当天报社的电话就已经被“打爆”,很多和孙志刚有过类似经历的人,都打来电话讲述自己在收容站遭到不公待遇的往事。随着媒体的不断转载,孙志刚事件也不断发酵。
据孙家人回忆称,那几天有好几位检察院、民政局、警察局的领导找到他们表示慰问,并希望他们不要*访上**,但在这时无论是孙家人还是民众,他们更希望得到的是事实的真相。
很快中央和广东省委领导指示,要严查孙志刚死亡原因严惩凶手。2003年5月初,广州警方对孙志刚收入期间死亡一案有了调查结果。
2003年3月17日晚孙志刚被民警带回询问后,负责民警在确认了孙志刚有身份证明的情况下,仍将他错误地划分为需要救助的“三无人员”,并在18日凌晨将孙志刚送到收容站。

18日晚孙志刚称自己身体不适,因此被送到救治站治疗,20日凌晨孙志刚被同病房的8名收容人员殴打虐待,到了20日上午孙志刚病情恶化陷入昏迷,10时20分死亡。
【法律科普】收容遣返制度废除
从上述的介绍不难发现,同病房的人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即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孙志刚被收容期间,某些收容人员对其虐待殴打,最终导致了孙志刚的死亡。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调查结果出来后警方将涉案的5名护工、参与殴打的8名收容人员、救治站的负责人和当晚值班医生、护士以及天河区派出所的1名民警拘捕。
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护工乔燕琴、收容人员李海婴等人犯故意伤害罪,而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对其中的12人(13人中1人未成年,依法酌情减轻处罚)分别判处了三年到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其中乔和李系主犯,被判处死刑,另一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中涉及的公职人员也被给予处罚,孙志刚案涉及的民警、医生、护士以及救治站负责人滥用职权,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定罪,一番应判定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结束后,孙志刚的家人终于可以告慰孙志刚的在天之灵。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也对收容遣送制度在施行中的弊端展开了讨论,这一讨论也寸进了法律的进步与完善。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在1982年开始施行,而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环境也在发生着巨大的改变,原本的政策放在二十年后似乎已经不符合实际需求。
在广东省政府曾明文规定过,“只有在广东省中流浪乞讨的,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员才适用于收容遣送制度。”

而且在附加的《规定》中,还特别说明了如果公民没有随身携带证件,本人说明并证实后收容部门不得收容。
可是在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大问题,比如孙志刚案中的有关民警就滥用权力,不分青红皂白就将有身份证明、有工作的孙志刚收容。
最可怕的是收容站以及收容人员救治站的管理漏洞,据警方调查得知,指使收容人员殴打孙志刚的5名护工,都不是专业的护理人员,而是招聘的社会人员。
他们的管理方式也极其野蛮,经常用警棍和带电警棍教训收容人员,并向他们勒索钱财。
2003年5月,3名法学博士和5名法学学者代表中国公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取消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一个朝气蓬勃的年轻人因为收容惨死异乡,时至今日孙志刚的死仍然令人惋惜。他的遇害也推动了一项不合时宜的制度的废除,但是这样的代价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