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都知道,男性强吻陌生女性,肯定违法,但是反过来,女性强吻男性违法吗? 女子醉酒后,强吻陌生小伙,该行为违不违法?
案情回顾
广东省聚集了很多外省的人,数不胜数的人去那边谋生。来自湖南的刘某(男)就是其中的一员,高中毕业后就在亲戚的介绍下,前往广州工作。

年轻的刘某长得还比较帅气,也不胖,时常被厂里的同事称为“小白脸” ,刘某每次听到这样的称呼,就感到不好意思,脸瞬间变红。
四川女子王某,22岁,进入社会的时间比刘某还要早,已经在外工作5年了。最让王某愤愤不平的是,一直没找到男朋友。
一个周末,王某叫了几个闺蜜去一起吃饭喝酒,一直喝到凌晨12点左右。王某实在喝不了,就先行离开,和她一起喝酒的闺蜜仍呆在KTV里。
王某回家的路上,碰到了刚下晚班的刘某,她一路尾随对方,趁其不注意,把刘某按倒在地,并强吻刘某。 刘某背着突如其来的意外吓了一跳,他以为对方是碰瓷的,高高举起双手,以此证明自己啥都没干。
事后,刘某果断报警,两人一起被带去派出所做笔录。

当问起王某为什么这样做时,王某说自己看到刘某长得比较帅气,还是孤身一人,在酒精的作用下,一时没忍住。刘某认为王某是喝醉了,就没有追究王某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违法吗?构成什么罪?
律师说法
王某的行为构成猥亵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辱侮**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的构成要件为: 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辱侮**妇女。
本案中,王某趁刘某不备,将刘某按倒在地的行为属于*力暴**行为,构成猥亵罪。值得注意的是,法条中的他人不单单只包含妇女,男性也可以成为被猥亵的对象。
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就将强制猥亵“妇女”修改成强制猥亵“他人” ,把14周岁以上的男性首次纳入本条保护的范围。

前不久就发生过,男性被猥亵的案件。
深圳罗湖区的阿仁,和朋友喝完酒后伶仃大醉,之后在回家的路上,倒在马路上睡着。被路过的流浪汉看到后,带至酒店,流浪汉在猥亵阿仁的过程中,阿仁醒来,之后阿仁慌忙报警。更具有戏剧性的是,流浪汉感染性病,阿仁第二天赶去医院检查治疗花费3000余元。一审过程中,流浪汉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阿仁3000余元检查治疗费用。
回到本案,刘某不追究王某的责任,王某也就免于刑事处罚。
危险无处不在,男生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
对此案,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