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交强险出了单方事故谁负责 (没有购买交强险发生事故如何赔偿)

作者|杨秀华

交强险属于机动车车主必须购买的法定强制保险,旨在确保第三人即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及时、便捷的赔偿。车辆未购置保险就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

2023年9月的一天,赵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王某,行驶至某路段交叉路口时,与孙某驾驶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赵某受伤,王某当场死亡的惨痛事故。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观察不力,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孙某通过路口时,未减速行驶及观察不力、操作不当,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王某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王某现年39岁,尚有70多岁的老母亲和3个未成年的子女需要赡养和抚养。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对这个家庭来说是灭顶之灾,王某家人的精神受到无法弥合的伤害。

本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20余万元,但由于赵某没有购买交强险,故首先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再加上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赔偿部分共计70余万元。赵某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经济赔偿能力明显不足,这更让王某的家人感到雪上加霜。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长达20年的赔偿款支付方案。

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公益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强险赔偿范围

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应按照交强险条例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赔偿限额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现行交强险限额如下:

(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其中包括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

(2)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其中包括车辆损失、施救费、车辆重置费等等。

(3)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为180000元,其中包括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伤残辅助器具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交强险的限额调整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法官提醒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购买交强险,这不仅是法定义务,也能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也可以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员: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应有“险”,无“险”不行车。

责编: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