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
一直在为家庭无私付出
可当夫妻关系开始破裂的时候
丈夫不再给予生活开销
妻子要如何维权呢?
接下来
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和义某社区的居民李女士称自己与丈夫已经结婚多年,从结婚开始自己就一直 在家里当家庭主妇, 没有外出工作过, 没有经济来源, 生活费一直都是丈夫给的, 但近期夫妻关系有些破裂,丈夫也不再定期给予生活费和家庭必要开支, 和他谈过也没有得到解决,因此李女士就此事前来咨询,并想了解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是否有处分权。
结婚后没有经济来源就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是哦,夫妻之间存在相互抚养的义务,所以家庭主妇的权益是有所保障的!让我们一起具体看看,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吧~
法理分析

《民法典》第五编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 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需要抚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李女士所说,她有权要求丈夫给予生活费,并且也有权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个人财产除外。
供稿:和义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