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写病历 (看病委托书怎么写)

到医院看病,大夫一让家属签字,不少家属心里就会惧怕,总感觉像是在签“生死状”,有的人还认为,大夫让家属签字,是在变相地推脱责任,把风险让病人承担。这些顾忌,让“看病签字”成了家属心里的一道门槛,犹豫不决。其实不必太过当心的,因为只是医疗活动中医务工作者必须的告知义务,并且最新的《侵权责任法》也有明确规定,并不是医务工作者推卸责任的借口。

看病病历上写啥,看病写病历该怎么写

在医疗活动中,在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定的有创检查、治疗,应当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书面知情同意包括: 1)实施各类手术,有创检查,治疗; 2)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 3)实施麻醉; 4)开展新业务、新技术; 5)实施临床试验性治疗; 6)实施手术中冷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 7)对患者实施化疗、放疗、抗痨治疗等; 8)在急诊或患者病情危重,处于抢救状态情况下,患者或其亲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转院的。为了方便工作,根据医院特点可制定出各式知情同意书,如《有创检查、治疗(手术)志愿书》、《医疗用血志愿书》、《麻醉志愿书》和《接受实验性治疗知情同意书》等。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身体权、隐私权、财产权和支配权的集中体现,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害直接表现为对患者身体权、隐私权或财产权的侵害。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解释不清楚或告知不详实,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告知不充分,未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一旦医疗效果不尽人意,便容易导致医疗纠纷。

《侵权责任法》的正式实施,其中第七章共用11个条文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至此,处理医疗纠纷的“医疗过错损害责任”赔偿案件终于有了正式的法律依据。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采用的是“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将“医疗事故”纳入了“医疗损害”的外延下。其实施后,医疗损害赔偿将不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只要侵害到患者权利,都适用于该法。《侵权责任法》放弃了之前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取而代之的是“过错推定原则”。

所以,在签字的时候不要有太多的纠结,不是生死状”。应该把关注点集中在怎么对患者的治疗上,权衡利弊后选择最有利的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