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高邮市发生一件“奇闻异事”,人死了,医保卡却还“活着”。医保卡的持有人已去世近半年,他名下的医保卡却在他死后的五个月里频频出现在两个医院的门诊窗口,暴刷131次,累计金额13万余元。

按照常理来说,人去世了,医保卡就应该注销,不得用了,但是他的医保卡为什么还在使用?究竟是谁在用?用来干什么了?
发现这个事情的是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他们称,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名参保者已经去世近半年,他名下的医保卡却在死后的五个月内暴刷131次。警方及时介入,两名犯罪嫌疑人归案。高邮法院审理此案的审判长雍志飞介绍说:“第一被告钟某是开药店的,对病种的医保卡比较熟悉,第二被告朱某认识他,朱某的弟弟得了癌症,就跟钟某说看病花了很多钱。钟某就告诉朱某,你把医保卡拿过来,我给他刷一些药,然后卖出去,赚差价。朱某也同意。”
记者了解到,朱某弟弟名下的特殊病种医保卡,到医药拿药,只要交不到40%的费用,就可以把药从医院开出来,报销61%左右。朱某的弟弟出院后,朱某将弟弟的医保卡交给钟某,但很快,朱某的弟弟就因病去世。
据法官介绍:“朱某的弟弟出院一两天就去世了,朱某也告诉了钟某。钟某明知他弟弟去世了还刷卡,3月到8月份,刷了131笔,骗取医保统筹基金8万多元,抓的药价值总共13万9千多元。”
此案是社保部门发现的线索,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那么,医保部门是如何发现这一盗刷*局骗**的?高邮社保局医保部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对所有的参保病人正常的费用有审核机制,后台会对相关的数字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起初并没有把这事往歪处想,“就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个人(朱某的弟弟)很短的时间内费用就是几万块钱,如果不是很注意的话,也就过去了,因为他是个癌症患者。”
癌症患者的花销,几个月花上几万块钱,也是常见的事。医保部门怎么从这其中发现猫腻呢?相关负责人说,他们是在延伸调查的时候,真相一点点浮出水面的,“我们发现他用了一种费用比较高的抗癌药物,本来也可以过的,但我们讨论认为,既然用的抗癌药物,就有严格的用药规定。吃药是有规律的,但我们发现他的用药量反而是少了。”
从表面上看,一切都合乎情理。但医保部门的检查人员并没有轻易放弃,而是一定要查个清楚,问个明白。相关负责人说,调查结果也出乎他们的意料,“开始的时候想,是不是前段时间对治疗不满意,可能调整了药,才换成这个药的。这平均算下来会有看起来用药少的现象。就到医院把这个人所有病例都调出来,结果发现这个人早在半年前就去世了。”
调查至此,医保部门之前假设的所有合理或者不合理的用药,全部都可以*翻推**。所有的用药记录,都是在朱某去世以后开出的。他们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这就是骗保行为。人死了,卡还“活着”。大病医疗保险的刷卡取药、报销等环节,是否存在一定漏洞?在雍志飞法官看来,通过这个案件可以看出来,这个卡不管是谁,都可以刷,拿到药。直接就报销61%左右,这证明存在漏洞。参保人去世了,这一信息应该第一时间反馈给人社部门,及时更新参保人名下的医保卡等社保状态。这个案例,为何做不到这一点?高邮社保局医保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死者参保的并不是职工医疗保险,而是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的特点,是一年缴纳一次费用,次年缴费的时候,人员信息才可能更新。这也的确是系统中存在的一个漏洞。他死亡是没有义务向我们报告生死情况,我们也不能及时掌握,这就导致死亡不报,卡可以继续使用。”
被告钟某从医院开取药品后,低价转卖赚取差价,并存在和被告朱某私分的情节。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
但在法院审理期间,从犯朱某因病去世,法院依法对他中止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介绍:被告人钟某是主犯,多次诈骗8万多,数额巨大,要从重处罚。归案以后,他主动退出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比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在这里我想说医保卡是老百姓的救命卡,医保统筹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奉劝那些不法分子们,别搭患者的“车”,揩医保的“油”,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