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凭证账本也不能丢!凭证账本到底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还是30年?账本丢失了怎么处理?今天给大家说一下。
从2016年1月1日起,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凭证账本等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 30年
2.记账凭证 30年
二
会计账簿
3.总账 30年
4.明细账 30年
5.日记账 30年
6.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 5年
7.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
三.财务会计报告
8.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年
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四.其他会计资料
10.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年
11.银行对账单 10年
12.纳税申报表 10年
1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14.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5.会计档案 销毁清册 永久

会计账本都没了怎么处理?参考一下吧!
1、《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册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慎重提醒会计
应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切记不要擅自销毁、隐匿会计资料,对于特殊外在原因导致会计账簿等丢失、损毁的应及时取得相关证据资料,写清详细来龙去脉,争取相关部门的认可,避免出现罚款补税、刑事等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