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这个汪某某自从我起诉他还款后,我就再也找不到他了,手机关机,家里没人。我该怎么办,这钱还能拿回来吗?”申请执行人叶某在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窗口焦急的询问。
2017年8月,汪某某向叶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但一直未归还。2020年6月,叶某诉至法院,经过法院缺席审理,判决汪某某十日内偿还叶某借款20万元。但汪某某还是没有还款,叶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应当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法官在向汪某某发出执行通知后,立即开始财产进行查控,成功发现其名下有一套网签备案房并予以查封。

但法官一直无法联系上汪某某,于是采取上门张贴公告的形式告知其应尽快履行义务。期限届满,还是没有任何回应,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启动了对该套房产的评估、拍卖程序。
“法官同志,他人都找不到,房子都进不去,怎么评估、拍卖啊?”叶某又惆怅了起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评估需要进行现场勘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法官与评估人员去往现场,大门紧闭,根本无法进入,于是转而向物业了解情况,经查,汪某某购买的该房产虽办理了交房,但并未实际装修入住。根据这一情况,评估人员即以毛坯状态进行了价值评估。

房子挂网拍卖后,因为小区环境、位置、资源等条件较好,经过多轮竞价,最后以较高价格成交。
“法官,我已经付了全部拍卖款了,房子什么时候过户呢?听说这个原房主人都不知道在哪里,那还能过户吗?”买受人看着手上的 “成交裁定书”发出了灵魂拷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执行中需要办理产权证照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为了宽慰买受人,法官主动和其一起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工作人员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协助买受人办理强制过户登记手续。
强制执行,一直都是法院公信力的最后一道防线。无论被执行人配合与否,法院都要进行执行。对待消极对抗避而不见的被执行人,贵溪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承零容忍的态度,全方位、多维度查人找物,坚决执行到底,兑现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贵溪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