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一线医护人员被裁?是卸磨杀驴还是故意欺负老实人

为什么每次受欺负的都是老实人

4月30日,有媒体报道称,咸阳市妇幼保健院通过一次考试,实行末位淘汰,一次性裁掉40多人,被裁掉的医护人员中大多数都曾在抗疫一线。

被裁掉的医护人员中大多数都曾在抗疫一线。

抗疫一线医护人员被裁?是卸磨杀驴还是故意欺负老实人

针对媒体的报道,咸阳市妇幼保健院5月1日凌晨通报称,近日,有部分媒体就该院与个别聘用人员涉及双方产生的劳动争议仲裁纠纷一事进行不实报道与转载。现就此事提出严正声明。

抗疫一线医护人员被裁?是卸磨杀驴还是故意欺负老实人

看完了这谜一样的医院声明,十分不解,他们到底想说啥?

说人家的报道内容与客观情况不符,到底是哪里不符?

是没有裁员?还是裁员的人数不符?还是没有让人家“自愿辞职”?

说了一大堆,一条也没说清楚。

只知道:确实是裁员了,也确实有劳动纠纷,只是不知道人数是多少,因何起的纠纷。

至于最后的第三点:“很可能引发国际舆论事件,被国外敌对势力利用”,真是想多了,歪果仁闲着没事去关注你一个小城市的劳动纠纷?

别再那乱扣帽子了,把事件经过说清楚,把问题妥善解决掉,这才叫不被利用,不引发舆论。

真是:正经做点事吧一无是处,上纲上线扣帽子一个比一个精明能干。

我又去该医院官网看了看,发现2019年6月,医院还在对外招人,如图:

抗疫一线医护人员被裁?是卸磨杀驴还是故意欺负老实人

我数了数大概是要招聘20多人。

6月招人,9月停止住院业务,11月开始裁员(出台优化方案),这家医院管理层的规划能力也真是够差劲的。

既然明知道马上业务量就要萎缩了,为什么还要招人呢?

还有明知道要裁员了,为什么还要让人家上一线呢?

我们姑且理解为这是特殊情况。那么,没有被裁员的医护人员,也就是有编制的,有多大比例上了一线呢?

张文宏说的一句“不能欺负老实人”曾经引起权社会共鸣共鸣。

他自己也说:“社会上,大家经常感觉老实人总是被欺负。我也是一路被人欺负过来的。被人欺负惯了,就知道这种欺负人的嘴脸是什么样子。”

这家医院的这种,让明知道准备裁员的医护人员上一线的行为,有没有欺负老实人呢?

从“自愿”剃头到“自愿”放弃补助,再到“自愿”辞职,为什么每次被欺负的都是老实人?

只想说一句姜文的台词:我要做的有三件事:公平,公平,还是公平?

不是说医院不能裁员,也不是要用抗疫经历做道德绑架。

裁员是医院的权力。问题是:

能不能做好业务和人员规划,不要最后让员工为你们的决策失误买单?

能不能做到起码的公平,不要欺负没有编制的老实人?

能不能按劳动法办事合规处理不要瞎说什么“自愿辞职”?

还是那句话:没有选择的自愿不叫自愿,有权力关系存在的自愿不叫自愿,慷他人之慨的自愿不叫自愿。

最后,希望媒体可以深入报道,或医院管理层主动公布:

1.此次裁员的人数和具体的补偿协议;

2.劳动纠纷的争议点具体是什么,是否存在要求员工“自愿辞职”;

3.被裁员工有多大比例上过抗疫一线,未被裁的员工中又有多大比例上过一线;

如果媒体之前的报道,真的存在不实信息,请医院领导拿出真凭实据,尽快辟谣。

关心此事的,并不是什么国外*动反**势力,只是一群有良知,心疼英雄的普通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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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妇幼保健医院“优化”抗疫医护,

总共构成8项违法

因为被裁护士的反击,咸阳妇幼保健医院站上了风口浪尖,不但要承担法律的约束,还要承受网上的口诛笔伐。咸阳妇幼保健医院之所以能够成为网络热点,完全是因为自己的裁员做的太蠢,1次裁员,8处违法,我们来看看咸阳妇幼保健医院那些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

以末位淘汰“优化”的形式进行裁员

并不合法

咸阳妇幼保健医院2019年12月份举行了一次考试,只针对临时聘用人员,考试后并未公布成绩。直到2020年4月9日,考试成绩才通知到被裁医护手中。

根据院方发布的文件,凡是考试成绩75分以下,或者科室倒数1-2名的,即被“优化”。

“优化”即裁员,《劳动法》并没有“优化”一说。那么,什么情况下企业才可以裁员呢?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咸阳妇幼保健医院没有破产,也没有出具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资料,也不符合第三和第四项,所以本次裁员属于违法裁员。被裁的40多名医护,均可申请2N的经济补偿。

裁掉产妇和哺乳期女职工,

严重违法

根据新闻报道,被裁的40多名医护中,其中有两名产妇,一名仍在休产假,另一名在哺乳期。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不得裁人。

咸阳妇幼医院裁员流程不符,

严重违法

企业裁员是有一套严格的流程的: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而咸阳妇幼保健医院,仅仅是口头传达给被裁医护人员,完全没有履行裁员流程中农的哪怕其中的一项,属于严重违法。

咸阳妇幼医院给出的补偿标准,

违法!

根据网上看到的咸阳妇幼保健医院给出的赔偿材料,4月15日办完离职手续的给予3个月工资补偿,医保缴纳至6月份,4月15日后办完离职手续的,只给予1个月的经济补偿。

院方通过这种带有诱导性质的补偿方案,逼迫员工尽在签署文件,办完离职手续,实属于情于法都不合。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裁员的补偿最低为N+1,N为在单位的工作年限,1是代通知金。当然,N+几这个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但不能低于N+1.

按照新闻中看到的资料,被裁对象有3-4年的护士,也有10多年的护士,所以咸阳妇幼医院不能一刀切给3个月补偿完事,属于严重违法。

抗疫一线医护人员被裁?是卸磨杀驴还是故意欺负老实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不能优先被裁,

院方违法!

根据新闻资料,被咸阳妇幼保健医院裁的对象,包含一些在医院工作10多年的老员工。按照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读: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一定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被裁对象那些工作超过10年的,肯定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在裁员中的优先级最低,不能通过一次医院的考试,就可以裁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应该优先留用。

院方逼迫职工签署损害职工利益的承诺书,

违法!

从网上看到的新闻,职工想要拿到3个月的赔偿,办完离职手续,需要签订三份文件——《告知书》、《辞职申请书》和《承诺书》。不但要求职工承认是自己主动离职,还要职工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对医院主张任何权利。

这就相当于只要签了字,生死两清了。但这是违法行为,院方无权利要求职工签署,更无权利扣押被裁职工的职业资格证。即使职工签了字,这样的《承诺书》也不被法律保护。

疫情期间,

医院没有给一线防疫职工发放抗疫补贴,

违法!

根据1月30日的这则新闻: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很明显,起疫情期间在医院值班,采血,发热门诊,高速路口等值班的医护人员,符合第二项的规定,每人每天应该发放200元的补助。

注意,这个补助是中央财政发的,院方无权扣压。

第八项违法

跟各位朋友做个互动,咸阳妇幼医院第八项违法行为,我不直接写出来,知道的可以在回复里写出来。

说不定,可能还有第九项,第十项呢!

最后再说一点,咸阳妇幼医院以上这些违法行为都是清楚准确的,无论如何解释回复,这些事实都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