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吃回扣事件 (采购吃回扣十几万判几年)

来源:扬子晚报网

近日,南京栖霞警方仅用4天时间,破获了一起重大职务侵占案件。1月14日,栖霞区某广告公司经理陈先生带着厚厚一叠资料和报价单来到了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公司员工尹某很可能利用采购职务之便,侵占公司采购款30余万元。

原来,尹某今年40岁,家住栖霞。自工作以来,一直从事采购工作。2016年,凭借自己多年的采购经验入职了陈先生的广告公司,从事公司各类采购工作。据陈先生介绍,他的公司虽然是广告公司,但承接了南京不少小区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因为垃圾分类宣传需要,陈先生公司经常需要定制分类垃圾桶、宣传亭及印刷海报等,而这些工作自尹某入职后,便一直交由尹某负责。起初陈先生也并没在意尹某的工作有什么问题,反而还觉得尹某为人踏实肯干,任劳任怨,采购商品虽然价格有时略高,但是质量一直很好。

直到2019年底,一次朋友聚餐,陈先生与同行王先生聊起了公司业务及采购价格,陈先生突然发现自己公司帮助客户采购的分类垃圾桶、垃圾亭竟比王先生公司采购的价格高出了10%都不止,这让陈先生心里一下子犯起了嘀咕。回到公司后,陈先生悄悄找到尹某的采购合同,根据订单信息,陈先生很快联系了供货商李老板。

为避免打草惊蛇,陈先生谎称自己为另一家广告公司采购员,是通过朋友们推荐找到的李老板,李老板欣然接待了陈先生,并很快向陈先生发来了厂里商品的价格,表示若是长期合作或大量采购,价格都可以谈。拿到报价的陈先生彻底傻了眼,发现尹平时给自己的报价竟然比李老板给的价格高出了不少,陈先生这才怀疑尹某很可能利用采购的职务之便故意虚报价格吃“回扣”。

接到报警后,南京市公安栖霞分局经济侦查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多地走访和调查,民警很快便掌握了尹某涉嫌职务侵占的证据,并于1月18日在尹某家中一举将嫌疑人尹某抓获。据嫌疑人尹某交代,他刚入职陈先生公司时,先是于网上寻找相关供应商,可是找来找去都没有找到合适的,价格也始终降不下来。

为此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先后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实地走访调研,终于于江苏宿迁某产业园内找到了从事保洁用具及宣传栏生产的李老板。在尹某看来李老板不仅价格实惠且质量也不错,最重要是在尹某以签订长期合同及大量订单为“诱饵”时,李老板答应了尹某需报价格的“特殊要求”,将采购订单合同上的商品单价提高了10-20%不等,而一旦收到货款,李老板便会通过转账汇款等方式将多出的钱,打到尹某的账上。

然而当民警讯问尹某是否有偷吃“回扣”时,尹某竟十分理直气壮且表示这也是为了体现自我价值。尹某告诉民警,他即使提高了10-20%的价格,这样的报价也是低于市场正常采购的价格,若换成别的采购员,不一定找得到李老板这样的供货商,没准采购价格还会更高。且在他看来,将价格抬高还并不是为了“回扣”,而是为了体现自我价值。尹某表示,我也不会将价格一直报这么高,我是打算以后每年递减式的向老板陈先生报价的,这样给老板陈先生看来,才会觉得我的工作是有“成绩”的,公司离不开我。

目前,嫌疑人尹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任国勇通讯员栖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