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仁寿,一位刚怀孕40多天的女子与男友外出用餐,因孕期反应强烈请求男友不要喝酒并早点回家,不料遭到男友冷酷对待。随后,女子再次温柔劝说,结果却惹怒了男友,随之对她进行家暴。
女子与男友相识到相知,经历了一场甜蜜而又浪漫的恋爱过程,她非常爱男友,以至于未婚先孕,希望男友给她和孩子想要的生活。
但是,没想到女子怀孕之后,男友突然性情大变,只要男友不顺心,就经常凶女子。但女子却没有生气,依然爱着他。
这天,女子与男子外出吃饭,闻到一股荤腥之后,女子瞬间有种恶心、干呕的反应。无奈之下,女子劝男子放弃饮酒,早点将她送回家。
“亲爱的,我真的不舒服,今天就别喝酒了,可以吗?”女子带着虚弱而又充满关心的语气对男友说。
然而,男友并未体谅这份善心,带着怒气与女子离开餐厅。在回去了路上,女子再次劝诫男友,为了自己的身体,以及她和孩子的未来,不要再喝酒了。
不料,女子在男友耳边劝他,竟然成了唠叨和一脸不耐烦,在酒精的催化下,让男子显露出来隐藏深处的邪恶,随后对女子进行了殴打。
这一幕,让女子如同噩梦一般,让她陷入无尽的恐惧和痛苦中。事后,女子在医院诊断的结果,让人触目惊心,左眼眶骨折、眼球钝挫伤,视神经损伤、颅骨骨折、鼻骨骨折等伤害。
虽然这些皮肉伤害,差点让女子失明,但是内心的伤痛,才是无法愈合的,就如同一把利刃深深刺入她的心脏,让她感受到无法呼吸的痛。
女子看不到希望,就报了案。但男友却毫无悔意,甚至还指责女子“太绝情”了。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还没结婚,就开始家暴了?女子还为他怀了孩子,竟然下得了手,就应当让让法律惩罚他。
还有网友表示:看来男子根本就不爱她,然后才会对她进行无情地大骂。这样的男子,才是真正的“渣男”,不要也罢!
既然不爱,何必伤害!在我看来,男子连*兽禽**都不如,女子已经怀孕,有了他的孩子,竟然下得了手,并且对女子人身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必须要给予赔偿和惩罚。
从女子伤情的来判断,身上多处骨折,可以判定对方丝毫没有手下留情,这是要女子命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严重情节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也就是说,男子不听女友劝告,反而借着酒劲对 她实施殴打,导致重伤事故的发生,按照以上规定,应当可以对其处3-10年的有期徒刑。
而对于女子来说,是自己遇人不淑,看错了人。所以,在与男士交往的时候,应该多留心观察对方的人品,不能被对方的外表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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