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迁拆**补偿不公正,可以申请公开各户补偿情况吗?最高院这么判
当房屋被征收,被征收方最关注的的莫过于*迁拆**补偿款。在很多时候,大家判断征收部门给予自己的*迁拆**补偿款项是否合理,很多时候是以其他被征收方的*迁拆**补偿作为参照。当房屋被征收了,被征收方不仅关注自己能够获得多少补偿,还经常会关注其他被征收方拿到了多少*迁拆**补偿。那么,如果被征收方如果担心*迁拆**补偿不公正的情况下,可以针对其他*迁拆**户的补偿情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吗?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最高院的相关案例。

2016年,任某向西安市某区政府申请公开柴马村房屋征收面积分户调查结果和房屋征收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柴马村委会书面回复不同意公开。区政府作公开了涉及到任某本人的房屋*迁拆**补偿价格评估报告、附着物*迁拆**补偿价格评估报告、柴马村*迁拆**奖励表、*迁拆**补偿费用表。任某不服,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都认为任某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隐私,而第三方柴马村委会不同意公开,不支持任某的诉请。任某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要求区政府公开政府信息。
最高院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第三方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一般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特别规定,对房屋调查情况和分户补偿情况的公开问题,应当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不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所以说,被征收方如果向征收部门申请公开对房屋调查情况或者是分户补偿情况,征收部门不应该以涉及第三方隐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为由拒绝被征收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当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拒绝,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的手段来诉请征收部门公开对房屋的调查情况或者是分户补偿情况,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