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时过8个月,暂行办法的成效如何呢,被称为“黑名单”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到底有何效力,何种情况会被列入,又该如何移出?工商信息查询平台企多维<www.qiduowei.com>为您详细解析。
1、 什么是 失信黑名单?
我们通常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称为“黑名单”,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并以此诠释对信用监管的理念。
它包括多种情况,比如“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提醒后超过三年仍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企业”、“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企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2、对“黑名单”有什么惩戒?
工商部门惩戒措施
(一)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措施: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市场准入资格及其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方面予以限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未办理的,工商部门可依法予以查处。
(二)工商内部的联动惩戒
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多部门联合惩戒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一)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限制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融资授信限制。
(四)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
(五)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六)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
(八)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
(九)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十)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十一)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二)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
(十三)限制企业债券发行。
(十四)限制取得生产许可。
(十五)列为检验检疫失信企业。
(十六)限制获得相关荣誉。
(十七)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十八)其他联合惩戒措施。
3、 如何申请移出?
企业对缺失信息进行补全后或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后,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5年未再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规定情形的,工商部门将告知企业何时提交移出申请,符合移出条件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当自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案例:因未年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5年移出的认定
例如企业因2014年度未年报于2018年7月20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于2019年3月1日补报2014年度至2017年度连续4个年度年报,完成补报任务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商部门应如何认定?
第一,企业补年报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告知企业补报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4个年度年报,完成补报后,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
第二,认定企业是否符合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条件。自2018年7月20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至2019年3月1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际只有1年,未满5年,不符合移出条件,暂时不能移出。
第三,告知企业移出行政程序。工商部门应当告知企业于2023年7月20日,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5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四,作出移出决定。自2023年7月20日以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5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工商部门应当自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