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朋友遇到了这样一件闹心的事情:朋友有一套地段好,装修精的闲置房子,本想租出去增加收入,哪知遇到一家奇葩租客,经常拖欠房租,拖来拖去总共欠了约5万块钱的房租。最后这家租客干脆耍起了无赖,既不缴纳房租,也不搬走。朋友一去就把生病的老太太推出来,朋友也不敢对老太太怎么样,就这么一直拖着。

随着房屋租赁市场的日益火爆,房屋出租放与承租方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多。我们首先应该明确:房屋的租赁涉及到的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就是出租房与承租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一份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房屋出租放与承租方之间的矛盾,即便是最后走到诉讼阶段也可以最大程度的保护双方利益。那么但就房租租赁而言什么样的合同才能称作规范呢?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当然,合同只是在尽可能规范已知或者已预料到的情况,然而任何个案都有其特殊性,这就决定了每一份房屋租赁合同都应该根据租赁双方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长期以来人们提起合同要么想到《合同法》,要么想到复杂的法律文书,却往往不太重视合同本身的客观性。简单的民事合同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深奥,因为法律归根结底是源于生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所以,在订立合同时,如有条件可以请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帮忙;如无条件,合同双方尽可能将所想到的权利义务都写入合同中,不用过于专注法言法语。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尽最大可能解决已经预想到的矛盾,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人的法律素养不同,虽然签订了规范的合同,很多人并不会按照合同的规定去行事。这就会产生本文开篇所遇到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除了向法院起诉要求腾房以外,我们应如何应对?

第一,报警,让警察把他们赶走?
可以报警,并配合警察做好相应的出警记录。然而,就我国公检法机关的职权划分而言:面对双方的民事合同纠纷,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组织双方调解。在双方没有违反《治安处罚法》等法律规范时,公安机关是没有执法权的。
第二,停水,停电,把他们逼走,房租我不要了?
如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在给与其合理的期限后任然拒不搬离,房屋所有人可以停水、停电、停天然气。因为,合同已到期,而且已经给与了对方搬离期限,在自己的房子里停水、停电、挺天然气是房屋所有人的权利。
第三,可以自己动手把他们的东西搬走吗
在房屋已经到期的情况下,给与对方合理期限后任然拒不搬离的,房主可以将其物品打包搬走,但应注意一下问题:1、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对到期后房内物品怎么处理的,按合同进行。2、如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房主可以在租期到期后通过短信、电话、纸质通知书等形式,并且邀请物业、社区居委会、以及警察等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正式告知租客:“在合理期限内搬离(三天或者七天),如不搬离房东有权将房屋内物品搬出处理。”。到期后任然不搬离的,房主可在物业、社区居委会、以及警察等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将房内物品处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一定要有一套规范的《房务租赁合同》,如遇冲突可按合同进行。真的遇到上述情况,在时间和精力允许的情况下笔者还是建议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