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五大刑罚 (简述奴隶制的五刑的内容)

远古时代我国的肉刑五花八门,但经过大浪淘沙,最后仅有四名种子选手在决赛中胜出,它们分别是墨刑、劓刑、刖刑和宫刑,这四种肉刑与死刑并列组合成正式的奴隶制五刑。而其他落选者从此就渐渐淡出历史的视线,最终为人们所遗忘。回眸历史发现,在这场角逐中,有一对选手实力相当,竞争十分激烈,它们就是刵刑和劓刑。刵刑就是拿刀割掉耳朵之意,“刵,断耳也”。劓刑就是用刀割掉鼻子,“劓,截鼻也。”

奴隶制五刑是哪五种刑罚,奴隶五刑分别是什么

古时肉刑不仅要追求“断肢体、刻肌肤”,破坏人身体的完整性的效果,同时还要达到羞辱摧残犯人的心理威慑。因为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损”的主流语境下,遭受肉刑的人在心理上的折磨并不亚于生理上的痛楚。上述两项立法目的在刵刑和劓刑身上都能很好地实现,鼻子和耳朵是重要的面部器官,失去任何一个都会对容貌完好性造成严重破坏,进而产生一种巨大羞辱感。在这一点上,东西方的观念显然是相融相通的。比如,欧洲1015年的《克努特王第二法典》规定:“如果一位丈夫还在世的妻子与其他男子通奸且被发现,那时她而言是极大的耻辱,她的丈夫将拥有她的全部财产,而她也将被割去鼻子和耳朵。”可见妇女通奸的结果不仅是自己变得丑陋不堪,而且将一贫如洗。立法者借此警告那些妇道意志不坚决的女同志们:通奸有风险,出墙需谨慎!

问题来了,同样是严重毁损人容貌的有效手段,劓刑战胜刵刑最终入选奴隶制五刑的优势究竟是什么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点。首先,割鼻子的毁容效果较割耳朵更加的明显;因为鼻子恰好突出长在人面部的正中间,对人容貌的意义更大。明朝靖难之役期间,原大理寺丞刘端和刑部郎中王高不愿效忠燕贼朱棣,被抓获后被处以劓刑。朱棣还讥笑他们说:“作如此面目,还成人否?”刘端答道:“我们有面目到九泉之下去见高祖皇帝。”春秋时期魏国有一梁氏女子,长得非常漂亮,可能是红颜薄命吧,很早丈夫就去世而成了寡妇。魏王就想趁机将其娶来做老婆,哪知梁妇立即挥刀把自己的鼻子割了下来。并对魏王说:“大王看中的,无非是我的美色,现在我已经没有了鼻子,大王你就死心吧。”魏王为梁氏的刚烈所折服,乃赐号曰:“高行节妇”。以上两个案例值得玩味的是,当一个人想要毁损他人或自己的面容时,割鼻子往往是首选之法,劓刑较刵刑的优势可得佐证。

其次,劓刑所造成的犯罪标记永远无法掩饰,刵刑则不能达到此效果;古时中国人不论男女都留着飘逸的长发,男孩也是如此。男孩八九岁时,为了防止额前头发垂下来妨碍视力,就将其编成左右两个小髻,号为“总角”。十六七岁时将头发尽量往后梳理并用束发带固定,为“披发”少年。二十岁成年,将头发在头顶盘成一个发髻,再戴上起固定作用的帽子,就是名为“冠礼”的成年礼。在全民都是长发的社会中,如果出现当事人发髻没有整理好,或者戴的帽子太大等情况,就极易造成双耳部位被遮住,直接导致别人无法从外形判断是否受过刵刑。而对于遭受劓刑的罪犯而言,除非他留着《午夜凶铃》女主角贞子一样的发型,否则基本不可能掩盖住自己受刑的事实。

当然,古代立法者选择劓刑是不是还有其他方面的考量,有待进一步考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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