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准逮捕的案件还会被移送审查起诉吗?
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出来后总是担心案件会不会移送检察院?自己还会不会再进去?如果检察院不批捕是否意味着案件已经终结不会再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若到了检察院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是否会被取消?老是惶惶不可终日。
一、什么是逮捕,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需要什么条件?
逮捕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般的逮捕条件:需符合证据条件、罪行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
1.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查证属实。逮捕条件中的“犯罪事实”既不是“主要犯罪事实”,也不是起诉条件和审判定罪条件中的“全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包括“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逮捕至少需要查清“定罪事实”,即要有查证属实的证据指向犯罪行为为犯罪嫌疑人所为。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数罪中的一次犯罪行为或共同犯罪中的其已有犯罪事实的,即符合逮捕条件。
2.罪行条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3.危险性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危险性条件有五种情形:(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以上危险性均是强调可能性,并不要求实际危害结果发生,是建立在一定的证据基础之上。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大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特殊案件的逮捕条件,适用以下情形之一:
1.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
对于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均“应当”提请批准逮捕,无须单独考量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社会危险性。二、公安提请批准逮捕的程序 基本流程:办案部门提出批捕的意见→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制作提请批准逮捕报告书→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证据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
一经检察院逮捕,是否释放无望?
不一定。《刑诉法》规定逮捕后,公安需在24小时以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不过,司法实务当中这种情形比较少见,一来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的时候证实逮捕必要性的证据一般都比较充分,即使不充分,检察院经审核后也会不予批准逮捕。
认为检察院批准有误,当事人如何救济?
检察院对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具有监督权,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存在违法侦查行为,检察院可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调查核实,对于发现的违法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并将纠正情况书面通知检察院。
这里指的“违法情况”是指违反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不在看守所羁押,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侦查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剥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等情况。
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情况时,辩护人提出要求听取其意见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联系侦查部门、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对听取意见作出安排。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移送侦查部门、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因此,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律师的辩护意见十分重要,律师可以结合法律分析案情、提出公安机关是否存在违法办案情形、案情轻重及犯罪嫌疑人的危险程度,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或要求当面听取意见,从而达到不批准逮捕的目标。这个环节关键是要争取时间,因为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检察院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超过20日。由于批捕程序目前在我国司法制度中的行政色彩浓烈,律师在实际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往往案件已经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检察院已经做出了批捕的决定了,律师花上几日时间查询到的时候,已然错过了最佳提出法律意见的时间。因此,刑事案件是律师越早介入越好。
侦查阶段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还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吗?
是的。取保候审,是不是没有事了?是不是事情就了结了?这是很多家属、当事人的想法,不过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这完全是误解,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束。
不予批捕的案件,依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许多当事人或家属有这种认识误区,认为不予批捕或者即使已批准逮捕但是办了取保候审手续意味着自己完全没事了。事实并非如此,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案件,继续移送审查起诉,法院仍然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取保候审期间,只有经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才会依法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并作出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的决定。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法律只会保护懂法的人,懂法需要自己学习或者购买服务。如有需要帮助,您可以来电咨询详细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