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员工拿不到或少拿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怎么办?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的,那么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或者没有足额缴纳,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者少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用人单位如果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保险待遇是指生育、流产和采取节育措施等情形时应享受的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医疗费用是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是指生育产假、流产产假、节育休假期间的工资,俗称“产假工资”,也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职工的配偶没有工作,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其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可以帮助职工提交申请。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生育保险待遇由谁来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来支付。也就是说女职工的产假、节育假期的工资,以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其中:工资标准,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规定执行,也就是“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关于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各省市政策规定会有差异,大家可以查当地的工资支付条例或办法。
第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职工少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这部分待遇怎么计算?由谁来承担?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如果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说明用人单位是按照职工实际的月平均工资来申报社保缴纳基数的。那么:
(1)如果女职工本人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不能要求补这个差额;
(2)如果女职工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不存补差的说法,直接享受生育津贴。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则说明用人单位没有如实申报职工的实际月平均工资,这种情况下,女职工从生育保险基金领取的生育津贴就会比较低,需要单位来补足差额。怎么补呢?
(1)如果女职工本人工资A≥实际的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B>生育津贴C,则要求单位按(B-C)来补差额;
(2)如果女职工生育津贴C<本人工资A<实际的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B,则要求单位按(A-C)来补差额。
如果用人单位不肯补差额,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大家阅读,如果对你有用,请关注我,跟着我学习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