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不管怎样*税偷**,税务局都能知道呢?
其实对于税局来说,这个问题很简单:企业实际发生的金额与申报金额不相符,即使无账可查,也能通过上下游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和银行流水数据发现问题,如果这之中还有人协力举证,想查不出来都难!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就通过深挖举报信息锁定企业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款隐匿收入的违法行为。
案件经过
2019年,税务机关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举报人为M公司员工,信中称该公司涉嫌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隐瞒收入,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并提供39份未依法纳税的产品出库单作为证据,总额为350余万元。检查人员随即利用税收征管软件和电子底账系统等软件对M公司同期的申报信息和*票开**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判断其存在偷*税逃**款嫌疑,决定对其立案检查。
在稽查过程中,法人张某坚称该公司业务往来均使用对公账户,依法纳税,却以搬迁遗失为由,拒绝提供账簿资料。稽查人员立即进行逆流追踪,从涉案企业的下游用户入手,发现有3户下游用户均向同一个个人银行账户支付了货款,总额逾1200万元。通过调取该账户信息发现开户人为谢某,即M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妻子。取得翔实证据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了M公司法人。面对铁证,张某只好承认了M公司违法犯罪的事实。
处罚结果
2018年~2019年期间,M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的方式,在账簿上少列收入1203万元。第二稽查局依法将其违法行为定性为*税偷**,并对 M公司作出追缴税费166万元,加收滞纳金52万元,并处95万元罚款的处理决定。
本案中,结合举报信息,检查人员分析发现M公司存在*票开**信息不匹配的疑点,并将核查业务链、核实企业真实业务和收入作为调查重点,最终通过银行流水比对查实了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案源线索中隐藏的蛛丝马迹,正是厘清案件疑点脉络、确定检查方向的重要依据。
1、举报信息不放过,核查规范有准度
在立案前,检查人员结合举报人身份,对其提供的线索和资料进行了扎实的调查和核实,做到了行政执法行为和过程合理合法、无瑕疵。
2、内网数据分析透,案件查办有准头
利用系统比对分析,是税局稽查的常用方式。比如税务机关的金税三期系统,还有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税务情况自行研发的信息系统,会根据企业的各类报表信息分析出税务疑点。
3、外网资源挖掘深,经营信息必留痕
企业只要开展业务就会留下数据、信息等“经营痕迹”,而涉案企业的上下游用户就是留下交易信息证据链之一。此外,银行、税务信息已经共享,如今税务如果有需要,想要掌握私人账户的资金变动,以及该私户与企业负责人的关联非常简单。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单位、个人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税偷**,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企业日常经营中,应当注重管理合规,同时也应当意识到,企业与员工是利益共同体,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规定,避免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员工发生争执,从而引发不必要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