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婚姻法》看来,存在以下情况的话,婚姻无效。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⑵、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这是禁止婚配的2种情况。*亲近**结婚,增加了某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如果这一基因按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为是突变纯合子而发病。

如果存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性病、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瘫痪、等。
法律上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疾病传染给他人或遗传给下一代,影响人口素质。为保障后代和民族健康, 国家从立法上作出规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 结婚。防止与患有这种特定疾病的人结婚,最可靠的措施是做婚前检查,但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以确保婚检质量。

2、构成重婚
《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条:禁止重婚。
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
根据《刑法》258条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很明显,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婚不予登记;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纳妾者亦应按重婚论处。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须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3、不到法定年龄
《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按照此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不到这个年龄则不能结婚,适婚年龄达不到,不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在婚后怎么承担对家庭子女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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