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杭州邹祺明律师,欢迎收看这期节目,这期节目我们来说下,债务人借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如何维权。
债权人追讨货款,发现债务人的钱“不翼而飞”,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去哪了呢?他的离婚协议是否隐藏着秘密?倘若债务人真的通过离婚转让了财产,债权人又该如何维权?

有这样一个案例:老王欠老孙货款100万元,之后老孙将老王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老王向老孙支付拖欠货款100万元。判决生效后老孙未拿到货款,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老王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事后老孙想到了老王与他爱人的离婚事宜,二人的离婚一事会不会另有蹊跷?老孙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了老王与老王爱人的离婚协议,知晓了二人具体的财产分割情况。原来,老王将夫妻二人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三套住房给了老王爱人或者老王爱人与儿子共有,老王名下已无住房。拿到离婚协议,老孙顿时明白了,原来真的另有蹊跷。之后老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老王与老王爱人离婚协议书中有关双方共有财产分割的条款内容。最后法院支持了老孙的诉讼请求,撤销老王与老王爱人离婚协议书中有关双方共有财产分割的条款内容。

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最终,老孙通过债权撤销权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