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会计,不管是考证还是做账,千万不能作假,否则,证书可能会被撤销,成绩被取消!刚刚又有人因为“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职罪”被处分,注册会计师的身份已被撤销并注销。
出具重大失职罪,注册会计师被注销
近期,两名CPA因刑事处罚被撤销并注销注册!
关于撤销并注销吴曙光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

关于撤销并注销司海滨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

不遵守规定,CPA证书被注销,已经不是第一起了
2018年,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微上有两则通告:

广东省注协关于撤销李能等9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因这9名自行停止执行业务满一年,广东省注协决定撤销这9名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另外广东省注协在同一天还出了这个公告:广东省注协关于注销裴希平等27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公示名单中不仅包含上则公告中的9人,还包含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18人。

广东省注协决定注销他们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有关人员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会计证书“挂靠”被注销
据统计2018年注册会计师证书“挂靠”价格为:7千-1.2万/年(普通);3-3.5万/年(挂股东);4-4.5万(挂法人),城市不同,价格不同。
千万别看中眼前的利益,而忽略了背后的风险!这个案例让你清楚: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黑龙江龙威世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单鸿丽等5名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情况的通报
黑会协字[2017]2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近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哈松检侦监建〔2017〕2号),检察建议书反映,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XXX涉嫌提供虚*证假**明文件罪一案时发现:
注册会计师单鸿丽、陈若明、梁秋明、李君、赵宇星将注册会计师证交由XXX,由XXX(非注册会计师)成立了黑龙江龙威世纪会计师事务所,法人是单鸿丽,但这五人均不在事务所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而是将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交由XXX从事具体业务使用,并且对XXX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从不过问。
XXX每年分别给以上五人8000-15000元的所谓“挂证费”。
由于五人的严重不负责任,致使XXX以他们的名义为某些企业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九条(二)款规定,决定给予单鸿丽、陈若明、梁秋明、李君、赵宇星等五人注销注册并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接下来再看看“挂靠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25号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看完这些,辛辛苦苦几年拿下的证书,你还敢“挂靠”吗?全国社保联网,不仅仅对“挂靠”证书的现象有毁灭的打击,对于很多想要报考初级、中级会计职称的会计人也有很大影响!
考CPA证书和高考一样,都要经历几年的努力,才可能换来现在的成绩。不遵守行业的规定,弄虚作假,一不小心证书就不见了。这样的案例不止在CPA证书领域,中级会计职称证书也有。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违纪,成绩被取消
据了解,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严重违纪违规应试人员共计有65名,特别严重的共计有17名,总计有82名。相比之前来讲,2018年违规违纪人员明显降低,看来大家已经提高警觉性了,毕竟,成绩作废事小(虽然事也不小),记入会计诚信档案库可是得不偿失哪!

在此希望,2019年考生要守规矩,不要再出现这种情况了。以下是(部分)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严重及特别严重违纪违规应试人员名单及处理结果:
(1)严重违纪违规人员: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2)特别严重违纪违规人员: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作为会计职称的第一环的初级职称,同样备受国家重视,对违纪违规人员也进行了惩处,希望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引以为戒。
为整顿会计行业乱象,多个政策出台
一、《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失信的会计人将拿不到职称证书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的第二条,完善评价标准,明确4点:
1.突出评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2.充分体现会计人员职业特点。
3.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
4.鼓励优秀的会计人员。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职业道德

文件表明: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以及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在会计人员职称评价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也就是说:违法、失信的会计将不能评定职称证书、不能做会计。
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让假账、虚开、贪污后禁止从业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了企业招聘会计规定:违反会计法规定的5年内的会计,处罚期届满不得录用。

根据新《会计法》,“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以下三个案例,每一个案例都足以让会计人引以为戒,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
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的内账会计,已经被判刑了
不仅仅和你说再见,做这些事的会计必将受罚:为逃避税务稽查销毁会计凭证,老板、会计、出纳6人被判刑

《会计法》规定明确提出:对于因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管你知否因为什么原因,一旦触及红线必将受罚!
蜜蜜在这边也建议大家大家切忌弄虚作假,触犯法律规定,同时要跟上政策步伐,多了解试试财税新政,保护好自己,避免在工作中背锅断送职业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