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人在网上咨询这个问题,开庭的时候当事人不到庭怎么办,其实这个问题如果单纯用文字描述起来,非常复杂,不是有多难,而是分支太多,容易给大家绕迷糊,今天通过文字+图片的方式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如果当事人不到庭,法院究竟应该怎么办。
情形一:无论是原告或者被告,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比如原告或者被告突发疾病或者发生意外导致不能参加庭审,这种情形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应该决定延期审理。
情形二:原告或者被告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出庭。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区别对待。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1、案件属于原告不必须到庭,法院可按照撤诉处理,现实中,绝大多数案件都属于此类。2、案件属于原告必须到庭,比如离婚案件,原则上要求原被告均到庭方可判决(极个别情况下会有例外,这个稍后再说),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拘传原告到庭。3、原告曾经申请撤诉但未获准许。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判决。如果按照一般规律,非必须出庭的原告不到庭可以按照撤诉处理,但此类情况是原告想撤诉但未获准许,如果按照撤诉处理则正中原告下怀,对被告不利。(原告申请撤诉不获批准的情形还是存在的,比如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发现对自己不利,临时向法院申请撤诉,此时是否准许需要征求被告意见,被告不同意则不能撤诉)。
如果被告不出庭,同样也分为非必须到庭和必须到庭两种。
1、如果被告是非必须不到庭,则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判决,被告不来就相当于放弃了抗辩权利。
2、但如果被告是必须到庭的,那情况就很复杂了,法院可以考虑缺席判决,也可以考虑延期审理。如果选择延期审理,则需要通过传唤。被告经两次传唤仍不到庭,法院可采取拘传的手段。如果被告隐藏极深,即使拘传也没解决问题,仍未出庭,则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能查明事实的,可以直接缺席判决。如果案件在被告不出现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查清事实,那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就只能诉讼中止,等被告出现。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是离婚案件,则属于双方必须出庭的案件,假如被告方没有任何理由就是不出庭(实际就是为了消极对抗),那法院轻易就不能缺席审判。常见的做法就是延期审理,通过传唤、拘传的方式要求被告出庭。但如果这个被告非常“牛”,用尽手段也没找到,就是不来,那法院可能就会以无法查明事实的理由裁定诉讼中止。当然,如果在法官认为能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比如已经起诉两次,可以确认感情破裂,财产、抚养权归属也非常清晰),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当然这种情况非常少见,毕竟没有哪个法官可以通过证据来确信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非逼不得已,法官宁可选择判决不予离婚或者诉讼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