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化解一起矛盾纠纷 (我为群众办实事救助精神病人)

“没想到我跟医院的纠纷,在医调委二十多天就得到解决”。近日,几名手拿“公正调解,为民解忧”锦旗的群众来到运城市矛调中心医疗调解室,向医调委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我为群众办实事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化解一起矛盾纠纷

2020年9月22日,周某在运城某医院神经内科确诊脑梗塞,入院后医院给予抑制血小板聚集、调脂、稳定斑块、改善循环、营养脑细胞等治疗。9月26日,周某突发恶心、呕吐等不良症状,经过复查头部CT后,检查表明:患者左侧额颞枕顶部硬膜下血肿,出血量约为100毫升,当日,周某转该院神经外科行前后微创硬膜下血肿清除术,但症状不缓解,于2020年9月29日转上级医院继续治疗。经对症治疗后患者于2020年10月30日出院。目前患者右侧肢体偏瘫,生活不能自理。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未及时发现脑出血,延误治疗导致右侧肢体偏瘫。医方认为:诊疗符合规范,故医患之间发生纠纷。

2021年1月6日医调委接到电话报案,诉运城某医院神经外科发生一起医疗纠纷,双方意见沟通分歧大,家属情绪激动离开,将高龄肢体偏瘫患者一人留在该院医务科,要求医院给予合理说法。

调解员到达现场后,看到患者独自一人在医务科,无家属陪同,立即联系患者家属,在多次沟通后家属重新返回医院。调解员首先向医患双方亮明身份,告知《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医疗纠纷解决的五种合法途径,并告知人民调解的程序及优势,医患双方均同意申请人民调解。

接着,调解员分别对医患双方进行详细调查后召开调解会,通过调解了解到,医患双方争议焦点是:医院未及时发现脑出血延误治疗导致患者肢体瘫痪,患方认为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期康复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4610.18元,医方认为患者肢体偏瘫为进展性脑卒中所致,认为诊疗符合规范,双方对事实争议大,处理意见不统一,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导,患方家属表示同意由其他家属将患者带回家照顾,按调解流程解决;医院申请进行专家评估明确责任,若医院在诊疗过程有过错,会承担相应的赔偿。

调解员告知医患双方,在双方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建议进行专家评估定责,责任明确后再行调解,经解释沟通,医患双方同意进行医学专家技术分析评估。

双方完善相关材料后,于2021年1月20日运城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医疗责任保险事故鉴定委员会对本案进行评估。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材料、现场陈述及询问,医学专家评估讨论、分析认为:涉案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月25日,调解员口头通知了医患双方评估意见,患方不认可专家评估意见,医院表示认可专家评估结果。

1月27日再次组织医患双方召开调解会,患方情绪激动,大吵大闹,坚决不认可专家评估意见,调解员再次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向患方解释定责依据,并向患方列举法院类似案例的定责情况,经调解员多次面对面、背对背的解释沟通,患者家属态度有所缓和,医患双方均表示对责任无异议。但在赔偿计算上,患方要求对后续康复费用进行赔偿,调解员向双方说明要计算后续康复费用,必须治疗终结或进行伤残鉴定后纳入赔偿范围内,医院不同意进行伤残鉴定,认为目前伤残程度系自身原发疾病所致,但患方又坚持现在一次性解决,调解又一次陷入僵局,在双方争论不休的情况下,调解员咨询相关专家及律师后,耐心向医患双方解释关于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让医患双方互谅互让,结合患方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框架内向医院最大限度争取合理赔偿。

医调委根据《人民调解法》、《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促成双方达成共识,于2021年1月27日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

前后历时二十多天,周某与运城某医院的医疗纠纷在医调委得到妥善解决,在双方争论不休时,他们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关怀备至、情深似海,帮助医患双方解决了大难题,医患双方非常满意。

医调委规范、便捷的调解程序,使医疗纠纷案件能够快速受理、快速调解、快速结案,每年调解全市医患纠纷近200起,调解成功率达92%,妥善化解了大量医患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受到*党**委、政府、医患双方及全社会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