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段婚姻感情中,有人过度相信“距离产生美”,认为只有互相保持距离才能保持爱情,可爱情的本质就是相互陪伴,感情产生的基础是相处,过度的距离反而会将两人之间的感情冲淡,让一切本容易解决的矛盾积压成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2016年在6月广西百色市田阳县(今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离婚案件,一位身怀六甲的女子站在法庭上,起诉要和自己的丈夫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该案件就是由女方提出的离婚,因为这一特殊性,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受理。究竟夫妻俩之间有什么矛盾,让妻子即便拖着怀孕的身子来法庭请求离婚?
依据法庭上双方交代的情节,法院方面将二人的婚姻关系梳理一清:
2001年3月,当事人周某和黄某在广东打工时因机缘巧合人认识,随后相处中生出了感情,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在两年的爱情磨合后,二人在2003年4月定下婚期,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此时的周某已经怀有身孕,在结婚当年的7月便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孩子的到来将夫妻俩的感情推向了最高潮。为了能够给妻子和儿子提供更好的生活,黄某选择了独自一人外出打工,周某留守在家中照顾孩子和老人。

异地夫妻的生活日常就是各自生活在自己的圈子里,除了电话偶尔的交流,几乎没了联系,一句“电话费太贵了,就这样吧,我们都挺好的。”将双方的沟通切断,感情的来往没了通道,夫妻俩之间的爱情也只能停滞不前,渐渐溃散。
2013年开始,周某和黄某之间的感情就产生了裂痕,矛盾越来越多,作为妻子的周某一气之下在2013年4月选择了离家出走,留下了家中十一岁的孩子,老人小孩没了照顾,黄某只能辞掉工作回到老家。
从此之后夫妻俩之间就再没了联系,由黄某带着小孩生活。黄某以为妻子会看在孩子的份上,至少会回来看看,结果等了三年就等来了一纸法院传票。
原来妻子周某在和黄某分居后,在工厂中认识了另一名男子,男子的温柔和体贴让周某感受到了久违的温暖,在男子的陪伴下,周某忘记了自己已经身为人妻,立刻再次投身于热烈的爱情中。

没有注意避孕措施的周某,在2016年初发现自己已经有了身孕,为了给肚子里的孩子一个光明正大的身份,她选择向法提起离婚诉讼。
妻子离家三年,竟然意外怀孕归来,黄某即便脾气再好,即便和周某之间也根本就没了感情,却依旧恼怒非常,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周某还顶着他妻子的身份,做出这种事情就是在打黄某的脸,而在得知妻子此时的男友身份之后,黄某更加崩溃,因为那竟然是他多年前的好友。
面对妻子提出的离婚诉讼,黄某表示二人确实已经感情破裂,再无可能,他可以离婚,但是要求妻子将这三年来孩子的抚养费用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后续孩子各项其应当承担的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而此处所规定的感情破裂情况中,有两项恰恰就是“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周某和黄某之间已经因为婚姻矛盾分居六年,且周某早已和他人同居甚至有了孩子,在该种情况下,应当判定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且无法恢复。

因此最终对于周某离婚的诉求,法院予以准许,在孩子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双方并没有争议,孩子由黄某抚养,周某为了早点离婚,主动放弃了共同财产的分割,愿意净身出户。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黄某为了给孩子更好的教育资源,在孩子上初中的时候,他托人将孩子送进了南宁市里的学校,因此读书和生活成本比乡镇中要大很多,最终法院根据当地具体生活成本,判处周某支付黄某抚养费五万余元。
好友和妻子在一起的真相让黄某对妻子彻底失望,其实这一对夫妻之间的矛盾早已无法调和,只是双方都顾忌着各种因素对这段感情选择了漠视,导致了最终的结局,如果已经没了感情,可以选择分开,但是请不要一直拖延造成二次伤害,孩子本身也是无辜的,即便夫妻之间矛盾无法调和,但请不要忽视了孩子。
(《案件:广西一女子与丈夫分居三年后意外怀孕,出轨对象让丈夫崩溃》一文部分图片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