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知识习题附答案 (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

企业法务-劳动合同法知识分享-第8篇

Offer letter 是个啥?

本来想以上面这句话作为这篇文章的题目,但是觉得有点太粗犷,普法小专栏嘛,还是显得专业点比较好,咱们在聊劳动合同之前,简单聊聊Offer letter.

Offer letter 平常也简称Offer, 第一次听到这个单词的时候,确切地说在这个语境下的单词,是在女友法硕毕业季找工作时,说有的同学已经拿到了好几家外资银行的offer,这应该是在上海08/09年前后的时候(我早几年参加工作时还不流行这个单词),而且offer这个应该主要还是从大城市的外企公司一步步扩散开来,现在已经成了尤其是大学生毕业季最常见的词语。

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到这样的案例:某某同学或是朋友,应聘某家公司,在经历了几轮面试以后,被告知公司将要录用他,但是就在要办理入职手续前,又被告知因为某些原因,公司又放弃录用了。大部分的时候,我们只能发发唠噪,朋友圈吐吐槽,然后又奔入了求职大军中。

Offer Letter翻译成中文,就是录用通知书,如果直译过来的话,就是“要约”的意思。该录用通知书中,一般会包括拟录用的岗位、薪资、福利、培训、试用期、到岗时间等。

签订劳动合同后offer有法律效力吗,劳动合同法第36条详解解读

首先我们要明确,Offer Letter不是劳动合同,但是也是一种有效的法律行为,属于合同要约,受到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法律规定调整;Offer Letter在公司发出以后,在收到员工承诺后,就是一份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合同。企业如果单方收回offer,在法律上就会被称为违约,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如果员工有证据证明因为企业的违约导致其遭受损失,还会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我们企业来说,在签发Offer Letter时,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明白其法律性质,签发时还应注意以下2点:

  1. Offer Letter 要标注好应聘者承诺的期限;一旦应聘者不能按期给予确认,此offfer效力终结,避免因求职者不及时确认公司另换他人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2. Offer Letter还应该约定双方达成合意以后的违约责任;让Offer Letter成为真正约束双方的合同,也保护因为应聘员工不及时入职或是违约不入职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失。

系列文章往期链接:

劳动合同法知识分享第1篇-试用期内能否随意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知识分享第2篇-试用期相关的法律规范

劳动合同法知识分享第3篇-试用期内是否应该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知识分享第4篇-试用期的定义和解读

劳动合同法知识分享第5篇-再谈试用期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知识分享第6篇-录用条件的设定

劳动合同法知识分享第7篇-试用期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