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编在日常工作中,常常会遇到相对人很着急地前来咨询:老师,老师,我的船舶证书找不到了(或者是掉到大海里了),我该怎么办?我好着急。本期邵老师课堂就为大家来讲讲船舶证书遗失了怎么办?
首先强调一点:证书不见了要去报社公告吗?今天小编就来告诉大家,船舶证书遗失或者灭失不用去报社!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用去报社!不用去报社!!不用去报社!!!
根据交通部海事局《船舶登记工作规程》规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证书遗失或者灭失的,原证书申请人应当持补发理由的书面说明及相关支持材料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证书,就是说原证书在哪个登记机关申请的,就还在那个登记机关申请公告和补发。
具体该如何申请补发呢
第一步船舶所有人先到登记机关申请证书遗失补发公告,船舶登记机关应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
所有权登记证书补发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无异议,或者经船舶登记机关认定异议不成立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证书补发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无异议,或者经船舶登记机关认定异议不成立的,船舶登记机关予以补发新证书;公告期内有异议且经船舶登记机关认定异议成立的,不予补发新证书。
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船舶光船租赁登记证书遗失、灭失的,原证书申请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报告。船舶登记机关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但不予补发新证书。
第二步待公告结束后,原证书申请人应当持补发理由的书面说明及相关支持材料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证书证书。补发的国籍证书有效期与原国籍证书有效期相同,并注明补发字样。
申请人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或光船租赁注销登记时,可凭公告单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上记载的船舶抵押权登记信息或光船租赁登记信息办理。
来源:邵老师工作室